公司法违法责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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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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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法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198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违法责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了起来,然后在公司成立后,各股东、董事、监理等为了自身的商业利益,不断触碰法律,扰乱了社会的良好经济秩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必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法违法责任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今天小编带大家先来了解一下:

《公司法》对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分布在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等条文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违反《公司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1%以上5%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是公司法违法责任的具体内容,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公司违法的行为,惩罚还是相当严厉的。希望公司在成立初期,都应熟读公司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成立,并在成立后严格遵守,不要抽逃出资,合法诚信经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应的入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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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以机动车违章处罚依据标准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含记分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公安部的《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及地方制定的法规、法令而订的,该处罚依据和标准分为《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两个部分,已经印制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的附页上向群众公开。  
(一)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2、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扣驾驶证12个月,记分12分。  
3、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记分12分。  
4、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记分12分。  
5、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7、 驾驶员不按规定学习驾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分。  
8、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3分。  
9、不按规定停车或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10、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
1、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  1
2、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  1
3、驾车穿越、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吊扣驾驶证4个月,记分6分。  1
4、驾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
5、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6分。  1
6、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3分。  1
7、驾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和批准行驶的机动车,罚款50元。  1
8、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1
9、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  20、驾驶后视镜,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2
1、进入导向车道后,不按规定方向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
2、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后车强行右转,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6分。  2
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2
4、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 ,记分6分。  2
5、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2
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强行驶入的,记分2分。  2
7、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记分2分。  2
8、不按规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雾灯,记分2分。  2
9、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停车、减速、避让行人,记分2分。  30、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记分2分。  3
1、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上不按规定行驶,记分1分。  3
2、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号牌、试车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2分。  3
3、在禁行的时间、道路上行驶,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2个月,记分3分。  3
4、不按规定会车、倒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3
5、不按规定掉头,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6分。  3
6、货运汽车不按规定载人,罚款3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
7、学习驾驶员不按规定驾驶大客车、电车、起重车或带挂车的汽车,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
8、驾驶噪音、排气超过国家标准的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3
9、不按规定拖带挂车或牵引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  40、不按规定驾驶履带式车辆,罚款20元,或单处吊扣驾驶证6个月,记分12分。  4
1、违反交通信号、标志、标线指示,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
2、违反车速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
3、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
4、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
5、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3分。  4
6、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
7、其他车辆违反装载规定,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1分。  4
8、不按规定安装使用报警器或标志灯具,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4
9、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罚款5元,并处吊扣驾驶证1个月,记分2分。  50、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
1、驾车不携带驾驶证、行车证,罚款5元,记分1分。  5
2、驾车和乘座二轮摩托车不戴头盔,罚款5元,记分1分。  5
3、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或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附载不满十二岁儿童,罚款5元,记分1分。  5
4、驾车没有关好车门、车厢,罚款5元,记分1分。  5
5、穿拖鞋驾驶机动车,罚款5元,记分1分。  5
6、驾车时吸烟、饮食或有其他妨碍安全的行为,罚款5元,记分1分。  5
7、不按规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过标准,罚款100元,记分3分。  5
8、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罚款5元,记分2分。  5
9、小型客车前排不使用安全带,罚款5元,记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  
1、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2、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4、不按规定停车,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5、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记分6分。  
7、载物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未经审批或未按规定行驶的,罚款50元,记分3分。  
8、载人不符合规定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分。  
9、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载货超过载质量未达30%的,记分2分。  1
1、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装置警告标志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9个月,记分3分。  1
2、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1
3、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记分2分。  1
4、驾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20公里以上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
5、正常情况下驾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
6、不按规定保持行车间距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
7、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3分。  1
8、实习驾驶员驾驶车辆进入高速公路的,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1
9、在高速公路上学习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  20、在实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违反管制措施的,记分3分。  2
1、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其他人员违反规定的,罚款20元。  2
2、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的,记分2分。  2
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驶的规定在主车道上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2分。  2
4、压车道分界线行驶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
5、在高速公路上违章停车上落客(货)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2分。  2
6、在行车道上检修车辆或试车的,罚款200元,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6分。  2
7、未经许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车辆的,罚款200元。  2
8、施工人员、机械场地不按规定着反光衣、喷涂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2
9、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  30、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
1、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并处吊证12个月,记分12分。  3
2、因故障、事故在行车道上停车时驾驶员和乘车人没有立即转移到右侧安全地带的,罚款100元,记分12分。  3
3、无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
4、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罚款200元,并处吊证6个月,记分12分。  3
5、不按规定停车或因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移开造成严重堵塞交通,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5个月,记分6分。  3
6、驾驶与驾驶证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3
7、不按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驾驶员经审验不合格仍驾车,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3分。  3
8、用人工直接供油驾驶车辆,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  3
9、驾驶穿插、超越警车及其护卫车队,罚款100元,并处吊证4个月,记分6分。  40、驾车下坡时熄火、空档滑行,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6分。  4
1、驾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罚款50元,并处吊证3个月,记分3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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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避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记分3分。  4
7、不按规定申领和使用机动车临时信号牌、试车号牌或移动证,罚款30元,或单处吊证2个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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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规定安装车辆号牌,罚款5元,记分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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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内容
住宅小区是不属于法定“道路”范围之内的。不能笼统地认为只要发生在小区中的车辆碰撞就不属于交通事故,只有非封闭住宅小区内发生车祸属于交通事故范围。在封闭式住宅小区,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或按照严格的登记制度的小区内发生车祸的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无权处理,应由辖区所在派出所按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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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我们公司是土地承包公司,我们已经与对方洽谈好了协议合同也已经签了,但是对方最近突然来文件说你要违约,那么试论违约责任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违约责任的形态 通常认为,违约责任的形态或者说违约行为的种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08条的规定,可以分为全部违约、部分违约和预期违约三种。前两种形态在《民法通则》和原《经济合同法》以及《涉外经济合同法》均有相同的规定。第三种预期违约则是《合同法》中确认的一种新的违约形态。
(一) 全部违约 全部违约是指当事人签订了合同后根本就没有履行合同(没有履约),或者履行合同的结果完全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错误履约),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全部落空,没有履约方或者错误履约方的行为即构成全部违约,也称不履行合同义务。全部违约的情况可以由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也可由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产生,这要根据当事人的在履约过程中的行为而定,如果出现混合过错情况的,还有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般而言,如果合同根本就没有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又没有确定违约责任承担方的,全部违约的法律责任由合同中约定应当先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承担。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合同的先后顺序的,出现了因没有履约的损失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无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和第110条规定,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是采取实际履行的原则,即指除法律和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可能履行的情况以外,当事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约定的标的;一方违约时,也不能用偿付违约金、赔偿金的方式代替履约,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仍应继续履行。实际履行原则同时约束双方当事人,双方都负有必须实际履行
3 的义务,禁止单方变更但是一方违约时,只有守约一方才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二) 部分违约 部分违约,又称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是指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内只履行了一部分合同义务,致使相对人的合同权利不能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由此也可能造成相对人的其他损失,为了支持实现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弥补损失,违约方应当就未完全履约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一般情况下,部分违约对相对人可以有两种结果:第
一,是相对人的合同权利是由全部合同条件组成而成的,合同的部分履行对其实现合同权利没有实际意义,所以此种部分违约实质上是完全违约。相对人如果要主张对方的违约是完全违约的,必须要举证证明自己的合同权利是不可分割的,对方的违约责任也就相对增加了一些。第
二,相对人的合同权利可以分开行使,违约方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使相对人能够实现部分合同权利,尚未履行部分或者履行不当部分的违约责任较全部违约的责任为轻。在此情况下,相对人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尚未的法律责任,包括继续履行未履行的合同,对已经履行部分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因部分违约造成的损失。
(三) 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合同法正式确立的一种违约形态。对于这种违约形态,多年来争议较大,实践中屡有发生,但在合同法颁布前一直未被承认。它是指在合同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明确提出自己已经不能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义务。在预期违约的情况下,相对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它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这种违约是一种不能履约的危险,而不是实际违约。如果违约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所作的不履约表示,那就是一种实际违约,而不是预期违约。二是预期违约所侵害的客体是对方所期待得到的利益,而一般不是现实存在的利益损害。三是预期违约必须是有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存在预期违约问题。 一般而言,预期违约主要有以下两种原因:第
一,当事人的确无履行能力的预期违约情况。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种种情况丧失了继续履约的条件,虽然合同的履行期限未满,但是继续拖下去已经没有意义,而且可能会造成更多的损失,因此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主动向对方提出已经不能能履行合同了。当事人对这种预期违约如果不想承担继续履约责任的,应当向对方提供不能履行合同的书面解释,包括生产能力的变化、市场的变化和原材料及加工能力的变化等原因,如果不能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对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不接受其预期违约终止合同履行的要求。第
二,当事人有履行合同义务能力,但是出于某些目的的不愿意履行或不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当他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要求终止合同时,不能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对方当事人如果认为履行合同比接受其损害赔偿更加有利时,有权不接受其终止合同的要求,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通过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
我们公司是一家土地承包公司,在近几天我们接到对方公司的合同解约声明,我想问问2017违约合同范本具体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违约处理
1、单方违约
依《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构成条件为:
1、债务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68条所规定的情形;
2、守约方具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具有上述情形;
3、违约方不愿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对于预期违约,守约当事人依法选择下列救济方式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自救手段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3、司法救济
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4、等待履行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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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第三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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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上班几年了,没想到公司违约我当初签的合同,就给我一个证明,咨询下合同违约证明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合同违约行为分类:
(一)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
1)、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
实际违约又分: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和迟延受领: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3)不适当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加害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履行(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履行(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
2)、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预期违约又分:
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
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
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
(二)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三)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
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
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有违约行为;
(2)无免责事由。
前者称为违约责任的积极要件,后者称为违约责任的消极要件。
违约责任是严格责任,不以当事人是否具有过错为前提。
三、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又分: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要件为:(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
(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综上可知,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合同违约包括了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具体的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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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违约责任条件的内容具体有哪些呢?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好吗?谢谢啦
[律师回复] 构成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1、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要件。违约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
  
(2)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
  
(4)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需要违约方有过错才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合同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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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有哪些?
1、各科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三级医师查房制与手术分级管理制。按医院优质服务、承诺服务的规定进行工作,做到按章办事,违章必究 2、各级各类医务人员要注重医德修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在岗时间不干私活,不从事医疗活动以外的任何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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