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劳动争议案件里,一般按“谁主张,谁举证”分配举证责任。劳动者主张事实,要自行提供证据,像主张加班得有加班通知、考勤记录,主张工资标准要有劳动合同、工资条。
2.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负责举证。比如单位作出开除、解除合同等决定引发争议,因其管理中掌握更多证据,这样规定是为平衡双方举证能力。
3.劳动争议举证责任要根据具体争议判断,分清一般和特殊情形,确定举证方。
二、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都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调解组织主要有三类。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双方推举人员担任。二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这是我国解决民间纠纷的重要组织,能及时、就地调解劳动争议。三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类组织依托乡镇、街道政府,熟悉当地企业和劳动者情况,能有效调解劳动争议。当事人可向这些组织申请调解,以平和方式解决劳动纠纷。
当探讨劳动争议的举证责任要归谁时,除了明确举证责任归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该如何处理。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劳动争议,像加班费争议,其举证责任分配也有特别之处。如果您对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相关的具体操作、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其中法律细节,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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