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夫妻可能协商约定由女方来实际抚养孩子,而由男方在离婚后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但这样的情况可能在离婚之后就会有所变化,即本该男方支付抚养费的却不按照约定支付,那女方遇到老公不付抚养费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老公不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如何起诉孩子的抚养费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抚养费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此时可以根据之前离婚的方式来采取措施处理。要是协商约定抚养费的,则此时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之前就是诉讼离婚,由法官对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话,这样的情况下可以拿着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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