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银行的贷款在审核手续上是非常严格的,所以说市场当中就设立了不少的小额贷款公司,弥补了银行贷款所存在的缺点。问题是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的过程当中,也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风险。对于小额贷款的企业负责人来说,不得不提前了解一下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问题有哪些?
小额贷款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的问题有哪些?
1、身份定位模糊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在信贷行业中算是一个试点阶段,由于其身份定位类似于“准金融机构”,但却不能享有金融机构相关的优惠政策,还会受到金融政策限制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等等,这就导致小额贷款公司的身份模糊,市场定位不明晰,因此也就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的发展。
2、信贷资金匮乏
目前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金以及来源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没有资金循环的机制,而有限的自有资金和后续资金的严重不足形成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举步维艰甚至面临破产的主要原因。
信贷资金的匮乏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只贷不存”的经营业务模式在源头上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信贷资金的匮乏,影响其持续性经营。很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发放完资本金之后就认为无“事”可做,没有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而市场资金需求量的庞大使自有资金根本就不能为维持小额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
2、后续资金不充足。“只贷不存”导致了小额贷款公司后续资金的严重匮乏,公司只能通过银行或民间融资的渠道来补充公司的资金,而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仅依靠股东的资本金、捐赠金和来源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的资本金。
3、经营管理不完善
目前来说,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的不完善,主要在于落后的管理手段跟不上小额信贷发展的迅速更新。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从业人员没有丰富的经验,这样的人事管理制度势必会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混乱的局面,阻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代金融业的经营运作需要应用信息系统,但信息系统的开发、对接、运行及其维护则需要充足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投入。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实体规模和资本的有限性,工作效率较低并且错误率较高,这种落后的经营的办公手段不能够满足日常业务的需要及客户的要求,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亟待完善。
4、监管主体难到位
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目前情况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不明确,发展混乱。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包括外部监管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监管。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管机构过多,主要有金融办、工商局、银监会和央行的分支机构,如此多的监管机构到导致了监管工作不能到位,更不能有效保证监管工作的专业化与精细化,最终导致不能及时发现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风险和治理已经存在的风险。
5、信用信息不对称
众所周知,信用信息不对称便会严重制约着资金的有效利用,也是导致信用风险的主要原因。在国外,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成功是在社会诚信度较高的环境下实现的,但目前我国的社会诚信还需加强培育。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商业银行很难掌握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去向,导致其不能贸然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投资。因此,形成了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三方之间的信息不通畅的局面,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发生的任何经济业务都是高风险的。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上是不够完善的,另外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也比较难以到位,还存在一些信贷资金匮乏,身份定位模糊等急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说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的时候比较方便简单,但是诸多的业务风险也是需要企业负责人在经营的过程当中不断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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