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银行借贷担保人的权责是什么
一般保证中,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形除外。若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一旦债务人未按时还款,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
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银行借贷担保人担责范围及免责情形有哪些
银行借贷担保人的担责范围依约定而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免责情形主要有: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免责;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此外,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保证人无过错不担责。
三、银行借贷担保人在哪些特殊情况可免责?
银行借贷担保人在以下特殊情况可免责:
1.主合同无效:若主合同因违法等原因被认定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担保人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合谋骗取担保,担保人可不承担责任。
3.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约定或法定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免责。
4.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责任。
5.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移债务,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了解银行借贷担保人的权责是什么之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当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担保人承担责任后,担保人对借款人有追偿权。另外,若借贷合同存在变更情况,如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改变,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对加重部分可不承担担保责任。银行借贷担保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潜在风险,若你对担保人在不同情形下的具体权责、追偿流程等还有疑问,为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损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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