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反补贴概念有哪些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2-24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99+人
专家导读 倾销与补贴的行为主体和方式不同。倾销行为的主体是生产者或出口商,是生产者或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产品,并因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是由出口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对出口商实行优惠政策,给予特殊的经济或财政上的资助,并因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反倾销反补贴概念有哪些区别?

现在很多外国商品流入到我国市场当中,这到底对我国来说是利还是弊呢,小编觉得并不能一概而论,这种现象对我国来说有利也有弊,利就是扩大了我国的交易市场,弊就是很多人利用外国商品在我国进行低价倾销,涉及到的相关概念还有反补贴,那么反倾销反补贴概念有哪些区别呢,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大家。

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反倾销程序

1.受理反倾销调查申请并对申请是否由产业或者代表产业提出、申请书内容及所附具的证据等进行审查,决定立案调查或者不立案调查;

2.负责倾销及倾销幅度,产业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和确定,认定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裁决定和终裁决定;

3.受理反倾销、新商复审、期中复审、日落复审、反规避的申请,决定是否展开调查,根据调查做出相关裁定;

4.对采取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做出决定;

5.提出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最终反倾销税、保留、修改或者取消反倾销税的建议;

6.负责与价格承诺协议相关的磋商、商签承诺协议并监督实施,做出保留、修改、或者取消价格承诺的决定;

7.对外公告的发布、产品范围调整、信息披露、对有关利害关系方的通知等;

8.同时,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定资格的申请人提出反倾销调查书面申请,是反倾销立案的依据,也是反倾销申诉程序启动的源头和关键。

措施所针对的行为主体不同。倾销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企业;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政府或其他机关。2.两个措施使用的对象不同。反倾销使用面最广,可以针对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或混合经济国家的产品出口行为;反补贴措施通常针对市场经济国家。

反补贴与反倾销,分别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补贴行为、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倾销与补贴的行为主体和方式不同。倾销行为的主体是生产者或出口商,是生产者或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产品,并因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是由出口国政府或公共机构对出口商实行优惠政策,给予特殊的经济或财政上的资助,并因此对进口国国内产业造成损害。而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是分别针对倾销、补贴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特殊税。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有关反倾销反补贴概念的相关区别,反倾销与反补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在面临这两种情况时也会采取不一样的应对方式,大家一定要清楚地进行区分,大家对此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1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72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反倾销反补贴概念有哪些区别?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0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702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2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7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07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00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07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57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56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03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0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1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3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是什么?
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区别是本质、实施条件及性质不同。反倾销是针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倾销采取的应对手段。而反补贴实施是为保护国内产业,对国外低价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来平衡产品差价,进而保护国内产业发展。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和朋友一起开公司,涉及到国际贸易中反倾销和反补贴的问题,在做生意时候要注意到这些概念,在法律规定中是什么样子的呢
[律师回复] 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具体关系如下 第
一,倾销与反倾销。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市场内,如因此对该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的威胁,或者对其国内工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性的阻碍,则构成倾销。发生倾销事件时,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反倾销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种损害或者损害的威胁或阻碍。反倾销措施主要为征收反倾销税。

二,补贴与反补贴。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资助以及对其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者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国家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措施。如果补贴导致受补贴产品出口激增,使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工业遭受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或实质阻碍了某一工业的建立,则进口国可对补贴产品采取反补贴措施。

三,保障措施。保障措施规定于关贸总协定第19条中,“如因意外情况(不可预见)的发生或因一缔约国承担本协定义务(包括关税减让在内)而产生的影响,使某一产品输入到这一缔约国领土的数量大为增加,对这一领土内相同产品或与它直接竞争产品国内生产者造成重大的损害或重大损害威胁时,该缔约国在防止或纠正这种损害所必需的程度和事件内,可以对上述产品全部或部分地暂停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或者撤销或修改减让”。保障措施特指对被裁定违反保障条款的进口产品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禁止进口或特别许可进口等各项措施。
  2、三个措施的相同点。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的进口国保护本国工业、限制进口产品而设立的非关税壁垒措施,即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随着各缔约国一般工业品关税水平大幅度消减,关税壁垒作用逐渐减弱,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其较强的灵活性、可操作性以及良好的贸易保护效果而备受各国青睐,特别是在贸易保护主义趋势又有所抬头的国际贸易形势下,它们更有可能被各国频频使用而成为实施贸易保护的一剂良药。
  3、三个措施的差异点。
尽管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它们依然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差别:

一,措施所针对的行为主体不同。倾销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企业;补贴行为的主体是出口国的政府或其他机关。

二,三个措施的行为性质不同。倾销和补贴这两种行为都属于不公平竞争行为;保障措施所针对的行为是一种在公平竞争条件下的行为,保障措施只是在对国内工业产生严重损害或对一国国际收支平衡带来严重影响等紧急情况下才被采用。因此,反补贴、反倾销对进口国产业所受损害程度的要求是“重大损害”,而保障措施要求的是“严重损害”,后者的执行条件和程序严于前二者。

三,三个措施使用的对象不同。反倾销使用面最广,可以针对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或混合经济国家的产品出口行为;反补贴措施通常针对市场经济国家;保障措施可以针对任何国家,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相对更有威胁性。

四,三个措施具体执行的手段不同。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最终执行方式是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保障措施的执行方式可以包括提高关税、禁止进口、对进口产品实行许可证或配额的数量限制以及特别行政审批手续等各种手段。
  综上所述,通过比较,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差别主要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使用上。另外,反倾销具有形式合法、易于实践、能够有效排斥外国产品的进口且不易招致报复等特点,而反补贴因补贴形式多样,加上系政府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故实施较为困难易招致报复。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主要存在使用对象、制裁成本、实施程序的烦琐及难易程度上的差异。反倾销相对于保障措施在使用对象上具有更强的选择性和灵活性,制裁成本更低,实施程序更易于操作以及预见性更为确定。由此可见,反倾销比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在实施过程中更易于以最低的代价获得最大的保护效果。
双反是什么意思,反倾销,反倾销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反倾销( Anti- 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第三十九条 补贴造成的损害、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异同究竟是什么?
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补贴是政府行为,反补贴的调查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的威胁主要针对企业和特定行业,而反补贴则会影响被调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总体经济战略。
10w+浏览
我朋友他们村里有一个村民因为虚假宣传自己的毒鼠药现在被抓了,反不正当竞争概念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与既往的规制市场秩序、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有关法律相比,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行为法特性”、“补充性”及“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等几项特征。
(一)行为法特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不同的法律,其规制的角度或侧重点是有所不同的,例如,产品质量法重在管理和规范产品质量,它是从客体的角度进行调整的法律,又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旨在保护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而制定的法律,它是从确立主体的地位、确认和赋予主体合法权益的角度进行的立法。与上述法律不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市场主体行为规则的角度进行法律调整,属于规范经营者的市场交易行为以及管理者相应的管理行为的法律,具有鲜明的行为法特征。
(二)补充性
从一定层面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弥补传统私法,包括侵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领域的漏洞或空白而产生的,具有对这些法律拾遗补缺的功能。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中,不少内容是与其他法律,尤其是与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的部分内容相交叉。尽管它们都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利人的专用权利,但知识产权法作为保障权利人的基本制度,却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比如,一些尚未达到专利水平的技术或者当事人不愿意申请专利的技术,专利法就无法加以调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业秘密的制度则可以对其进行保护。又如,商标法只保护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但对于那些擅自使用未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却只能袖手旁观,此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通过对市场混同行为的禁止加以有效调整。
(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从“消极行为”的角度进行的立法,即立法通过禁止经营者实施一定行为的方式来为市场交易划定合法与违法的标准,但这个标准往往比较抽象、模糊,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L1]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包含了大量原则性、抽象性的法条,在适用过程中也暴露出操作性相对较差的特点,这正是该法律内蕴着不确定性的外部表现之一。
法律具有确定性是其能够发挥社会规范作用的重要因素,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法律尤其是成文法的固有缺陷导致其也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确定性与不确定性是法律内在矛盾的统一体,在不同的法系、不同的部门法中,其表现程度是不同的。相比于传统法律部门,如规范有体物的物权法而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确定性较大,但较之反垄断法,其不确定性又较小。 [2]
国际惯例编辑
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初期,仅仅强调“自由竞争”,只是在市场经济要走向发达后,才必然在一面保护自由竞争的同时,另一面要强调“公平竞争”了。从这里看到,在现代社会,私权要得到充分保护,公权力就不可能完全不介入。联系到这一历史发展,人们还应注意另一历史事实:并非巧合,被东亚及中国许多民法学者奉为经典的《德国民法典》,与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亦即《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在同一个国家、同一年(1896年)出台的。而在此之前近百年前出台拿破仑民法典的法国,则在超过百年之后,才有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日本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很早就开始了对知识产权的附加保护。直到2002年,日本仍旧觉得这种附加保护还须加强,建议在修改不正当竞争法时予以注意。当然,国内民法学者较少借鉴的英、美判例法,则早在19世纪40年代与60年代就分别有了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而不论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在反不正当竞争规范一出现时,就包含有对专利法所保护不到的技术创造、对商标法所保护不到的商业标识的保护。20世纪30年代,美国学者就曾论述过知识产权保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一席之地,是不可避免的。其后,大多数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把“为知识产权保护补漏”(或“兜底”,或“为知识产权提供附加保护”)作为其立法目的之一。当然,从来没有哪个国家因此就取消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其他功能,把它全部融入单行知识产权法或综合的知识产权法典中。
反倾销和反倾销有什么区别,双反是什么意思,双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反倾销( Anti- 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第三十九条 补贴造成的损害、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反倾销,双反有什么区别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反倾销( Anti- 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第三十九条 补贴造成的损害、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反倾销税率在哪查 反倾销税如何征收
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可以查反倾销税率,要进口的东西反倾销税率是多少,那清关交税的时候就要缴纳多少反倾销税。税费一般是货值*税率。1、征收的决定。2、征收的对象。
10w+浏览
双反的反倾销和反倾销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反倾销( Anti- 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第三十九条 补贴造成的损害、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反倾销是双反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反倾销( Anti- 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第三十九条 补贴造成的损害、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反倾销是什么意思,反倾销税有哪些规定?
反倾销某一外国的某种进口产品价格极其低,本国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就会像商务部举报申请反倾销调查然后判断这一外国是否为恶意压低商品价格至成本价以下 如果确实低于成本价 而非竞争优势 则采取反倾销措施。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一样概念吗?
[律师回复]
一、伤残补助金怎么计算
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在受到工伤时根据相应的工伤等级享受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没有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支付的伤残待遇,数额为规定月份数的本人工资,而且是一次性支付。
1、计算方法
工商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对伤残补助金的支付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伤残补助金的计算以伤残等级为依据,伤残等级按一至十级划分,伤残补助金的计算标准也按一至十级相区分,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的月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附则的规定,该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以后所说的“本人工资”都适用该标准。
2、计算公式
一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7
二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5
三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3
注:本例与以下实例中的本人工资都不考虑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最低和最高限额,即都将其视为60≤本人工资≤300。
四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1
五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8
六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6
七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3
八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10
九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
十级伤残的计算公式为: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
二、伤残津贴怎么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根据上述规定,伤残津贴视伤残等级的不同而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月发放,并因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而分为两种情况:
1、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高于或等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发放,该比例依照伤残级别确定。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5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80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其计算公式为:
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75
五、六级伤残津贴也以同样的方法,即本人工资乘以法定的比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不当然获得伤残津贴,只有在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予以安排适当工作但难以安排的时候,才由用人单位按月对其支付伤残津贴,而一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是当然获得并且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
2、依照法定标准计算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属于工伤保险基金发放的范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主要是一至四级伤残,属于用人单位发放范围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主要是
五、六级伤残。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38条规定,伤残津贴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等变化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这样,如果伤残津贴有所调整,其计算办法就应依照调整后的标准进行。
双反是反倾销和反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双反是反倾销和反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反倾销(
Anti-
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第三十九条 补贴造成的损害、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双反是反倾销和反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双反是反倾销和反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反倾销(
Anti-
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第三十九条 补贴造成的损害、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72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反倾销税其他税要交吗?
要交税。为防止最终确定实际交税的时间拖得过长,《反倾销协议》规定,在提出要作出反倾销税最终估算的数额之后,通常在12个月内最长不超过18个月作出决定,而且如果追溯征税的税额超过了最终决定的倾销幅度,则自作出对反倾销税的最终决定之日起的90天内返还进口其超征的部分。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双反是反倾销还是反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反倾销和反补贴。 1、反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国际社会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秩序,或者为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针对补贴行为而采取必要的限制性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反倾销( Anti- Dumping)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第二条 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第三十九条 补贴造成的损害、反补贴调查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适用本条例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出口产品采取歧视性反倾销或者反补贴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
毛地出让与净地出让概念及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出让(ldusergrtig)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因此双方转让的合同标的似乎应当是单纯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涉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不动产,但是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可能存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不动产同时出让的情形。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中政府出让使用权的土地存在着俗称的“毛地”和“净地”两种情形。从形态上来看,毛地指地上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净地则是指已经完全拆除平整,不存在需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土地。从产权和法律关系上看,毛地和净地有明显不同。毛地出让往往是政府出让土地时尚未完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涉及多方法律和经济关系,需要衔接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和出让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净地出让则往往是政府已经完成了出让前的土地使用权收回和拆迁补偿工作,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毛地出让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还涉及到土地使用权收回、出让与《房屋拆迁条例》规定的拆迁程序等衔接问题,同时,出让后拆迁和开发也往往容易出现纠纷。虽然“净地出让”形式目前已逐渐成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流且国土资源部门也制定了相关鼓励净地出让的政策文件,但由于该形式对政府前期投入资金压力较大,因此,“毛地出让”的情形依然存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资服务 > 最低工资 > 反倾销反补贴概念有哪些区别?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