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拍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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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投资者一定要对目标楼盘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对周边同档次物业的价位比较了解,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对房子的心理价位期望值。2.参加拍卖活动者要自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与拍卖公司签竞买协议书
资产拍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生活中我们经常听见资产拍卖这一说法,但其实很多人都不了解资产拍卖的注意事项,也不知道自己在资产拍卖中的合法权益,也许就会让拍卖者在不知不觉中损失了自己的正当利益。下面就让小编告诉你资产拍卖注意事项有哪些吧。

一、资产拍卖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投资者一定要对目标楼盘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对周边同档次物业的价位比较了解,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对房子的心理价位期望值。有的竞买者自我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等到不知不觉中拍卖价格已超出市场价,后悔晚矣。那么如果悔约,你所交纳的保证金(一般在1万元左右)将被罚掉。

2.参加拍卖活动者要自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与拍卖公司签竞买协议书。

3.想做房产拍卖的投资买房者,要有充足的资金实力。因为被拍房产一般要求一次性付款。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全部付清,一定要事先与拍卖公司协商好,以免日后发生麻烦。

4.在拍卖现场竞价时,还要考虑付佣金因素。比如竞拍成功后,需交纳房子成交额的5%给拍卖公司作佣金。当然,如没有竞买成功,1万元的保证金是不退的。

5.房产拍卖会大多是拍卖公司在报纸上做公告,但这种获取信息的方式并不保险,许多买家由于没有及时看到信息而错失良机。这类信息一般刊登在每个周末的各大报纸上,投资买家应多加留意。

二、委托人委托拍卖应提供的拍卖标的有关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3、委托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材料;

房地产类: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合同或已缴土地出让金的发票;

流动资产类:资产的权属证明,以及购置机器设备的原始发票等;

在建工程类:土地使用权证,建筑施工许可证,项目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大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有效文件;

强制拍卖类:执法机关的民事裁定书判决书、调解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公物拍卖类:政府及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处分的有效证明文件。

4、委托拍卖标的的清单;

5、委托人对竞买人的特殊要求。

三、委托人与拍卖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1、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3、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4、拍卖的时间、地点;

5、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6、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和期限;

7、价款支付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 双方约定的其他各项。

通过上面的阅读,相信大家对资产拍卖注意事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在这里也提醒一下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没有被侵犯。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资产拍卖注意事项的资料,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大家去律图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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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房屋拍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的的审查与前期处理 1、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 2、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 3、如果拍卖标的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的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4、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分层、分套的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8、建筑设计为成套的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 二、房地产拍卖价格的评估 1、房地产拍卖委托一般都是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清偿,或出于其他较急切的融资需求而被迫拍卖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如果是委托的抵债标的,拍卖完成将直接影响到执法程序的完结,如拍卖不成,通常会由将拍卖标的物折价抵偿债务。 三、房地产拍卖登记及相关费用、税费 (一)房地产拍卖登记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出让或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房地产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8、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 9、拍卖公告; 10、其他有关文件。其中自愿委托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人民等强制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1)拍卖委托公函;2)生效的判决和调解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应缴费用和相关税费房地产拍卖(除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外);属于房地产二市场交易,通常需缴纳下列税、费项目: 1、拍卖佣金; 2、营业税及其附加; 3、印花税; 4、契税; 5、交易手续费;6评估费; 7、登记费; 8、合同公证费等。 四、在建工程拍卖应注意事项 (一)应详细核查项目状况。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3、政府相关管理各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等; 4、房地产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是否已经完成25%; 5、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协议,以及配套费用的支付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的合同和费用支付情况; 6、有多个债权人的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拍卖事宜; 7、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抵押行为; 8、在建工程是否预售。 (二)在建工程拍卖需要申请和审核拍卖前,在建项目的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的书面批准文件。 (三)拍卖成交后的手续处理。 五、建成在售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房地产所属物业的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2、土地使用权款项是否付清 3、房地产当前使用和租赁情况,费用拖欠情况等等。 六、破产企业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破产财产拍卖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价构进行评估; 2、破产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在拍卖前完成有关手续; 3、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估价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拍卖所得中首先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有瑕疵房地产拍卖的操作 1、拍卖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如果是国有土地,则补缴出让金;如果是集体土地,则补缴征地费和出让金。补办土地使用权证。 2、拍卖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允许,并同意补办手续后后方可拍卖。 3、拍卖标的既无土地使用权证,又无房屋所有权证。参照 1、2办理。 4、拍卖有产权证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应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报批。 5、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未予交清的款项,或未办完手续的房地产,应补缴清剩余款项和补办完全部手续。 6、拍卖标的设定抵押权或重复设定抵押权问题。注:有瑕疵的房地产是指手续不全和规定不允许转让的,但经过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和政府审批后可以拍卖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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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破产企业资产拍卖注意事项有:
1、提醒竞买人防范风险。
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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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资产拍卖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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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使用权拍卖的限制,出让土地经评估后拍;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集体土地经行政部门同意后办理手续再行拍卖;租赁土地不能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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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破产企业的禁止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拍卖限制,禁止流通物:国家收回;限制流通物:必须转让给具备接受资质的竞买人;
(
4)成套设备的拍卖限制。
3、注意防范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中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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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企业财产拍卖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空白会给拍卖操作带来很大不便和潜在的风险。
(
2)破产企业财拍卖的地方性政策不一致。这些规定总体一致但各具地方特色,这使破产企业拍卖不能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使破产企业财产拍卖失去应有的优势。
(
3)破产企业财产拍卖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
4)协助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工作。
《企业破产法》第五条
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 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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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拍卖房时应注意什么事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购买拍卖房时应注意什么事项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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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拍卖房子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的的审查与前期处理 1、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 2、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 3、如果拍卖标的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的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4、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分层、分套的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8、建筑设计为成套的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 二、房地产拍卖价格的评估 1、房地产拍卖委托一般都是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清偿,或出于其他较急切的融资需求而被迫拍卖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如果是委托的抵债标的,拍卖完成将直接影响到执法程序的完结,如拍卖不成,通常会由将拍卖标的物折价抵偿债务。 三、房地产拍卖登记及相关费用、税费 (一)房地产拍卖登记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出让或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房地产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8、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 9、拍卖公告; 10、其他有关文件。其中自愿委托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人民等强制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1)拍卖委托公函;2)生效的判决和调解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应缴费用和相关税费房地产拍卖(除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外);属于房地产二市场交易,通常需缴纳下列税、费项目: 1、拍卖佣金; 2、营业税及其附加; 3、印花税; 4、契税; 5、交易手续费;6评估费; 7、登记费; 8、合同公证费等。 四、在建工程拍卖应注意事项 (一)应详细核查项目状况。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3、政府相关管理各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等; 4、房地产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是否已经完成25%; 5、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协议,以及配套费用的支付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的合同和费用支付情况; 6、有多个债权人的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拍卖事宜; 7、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抵押行为; 8、在建工程是否预售。 (二)在建工程拍卖需要申请和审核拍卖前,在建项目的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的书面批准文件。 (三)拍卖成交后的手续处理。 五、建成在售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房地产所属物业的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2、土地使用权款项是否付清 3、房地产当前使用和租赁情况,费用拖欠情况等等。 六、破产企业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破产财产拍卖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价构进行评估; 2、破产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在拍卖前完成有关手续; 3、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估价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拍卖所得中首先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有瑕疵房地产拍卖的操作 1、拍卖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如果是国有土地,则补缴出让金;如果是集体土地,则补缴征地费和出让金。补办土地使用权证。 2、拍卖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允许,并同意补办手续后后方可拍卖。 3、拍卖标的既无土地使用权证,又无房屋所有权证。参照 1、2办理。 4、拍卖有产权证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应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报批。 5、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未予交清的款项,或未办完手续的房地产,应补缴清剩余款项和补办完全部手续。 6、拍卖标的设定抵押权或重复设定抵押权问题。注:有瑕疵的房地产是指手续不全和规定不允许转让的,但经过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和政府审批后可以拍卖的房地产。
拍卖房屋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的的审查与前期处理 1、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 2、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 3、如果拍卖标的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的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4、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分层、分套的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8、建筑设计为成套的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 二、房地产拍卖价格的评估 1、房地产拍卖委托一般都是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清偿,或出于其他较急切的融资需求而被迫拍卖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如果是委托的抵债标的,拍卖完成将直接影响到执法程序的完结,如拍卖不成,通常会由将拍卖标的物折价抵偿债务。 三、房地产拍卖登记及相关费用、税费 (一)房地产拍卖登记需提交资料 1、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 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房地产权证; 5、拍卖成交确认书; 6、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 7、出让或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房地产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 8、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 9、拍卖公告; 10、其他有关文件。其中自愿委托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委托拍卖合同;人民等强制拍卖的,除需提交上述1—9项资料外,还需提交:1)拍卖委托公函;2)生效的判决和调解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二)应缴费用和相关税费房地产拍卖(除出让土地使用权拍卖外);属于房地产二市场交易,通常需缴纳下列税、费项目: 1、拍卖佣金; 2、营业税及其附加; 3、印花税; 4、契税; 5、交易手续费;6评估费; 7、登记费; 8、合同公证费等。 四、在建工程拍卖应注意事项 (一)应详细核查项目状况。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是否已经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 2、土地使用权是否已经依法登记,取得产权证书; 3、政府相关管理各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齐全。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证)、预售许可证是否取得等; 4、房地产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是否已经完成25%; 5、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市政配套和基础设施配套的协议,以及配套费用的支付状况;与项目其他参与人的合同和费用支付情况; 6、有多个债权人的工程项目最好将债权人联合起来,共同处理拍卖事宜; 7、在建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抵押行为; 8、在建工程是否预售。 (二)在建工程拍卖需要申请和审核拍卖前,在建项目的权利人应当向城市房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拍卖的书面批准文件。 (三)拍卖成交后的手续处理。 五、建成在售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房地产所属物业的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办理情况; 2、土地使用权款项是否付清 3、房地产当前使用和租赁情况,费用拖欠情况等等。 六、破产企业房地产拍卖应注意事项 1、破产财产拍卖前,应由破产清算组委托具有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证的资产评估价构进行评估; 2、破产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需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在拍卖前完成有关手续; 3、涉及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或涉及改变出让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的,须由具有估价资质的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在拍卖所得中首先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有瑕疵房地产拍卖的操作 1、拍卖标的有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如果是国有土地,则补缴出让金;如果是集体土地,则补缴征地费和出让金。补办土地使用权证。 2、拍卖标的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批。经审批允许,并同意补办手续后后方可拍卖。 3、拍卖标的既无土地使用权证,又无房屋所有权证。参照 1、2办理。 4、拍卖有产权证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房地产,应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报批。 5、对于房地产开发过程未予交清的款项,或未办完手续的房地产,应补缴清剩余款项和补办完全部手续。 6、拍卖标的设定抵押权或重复设定抵押权问题。注:有瑕疵的房地产是指手续不全和规定不允许转让的,但经过有关部门、单位协商和政府审批后可以拍卖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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