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拘役大家可能都清楚,这是属于刑事处罚中主刑的一种,同时也是一种人身刑。而法官在依法对罪犯判处拘役之后,自然需要罪犯实际服刑,而此时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拘役虽然刑期比较短,但也是要实际服刑的,那此时被判拘役在哪服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罪犯被判拘役在哪服刑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55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第57条规定:“对于准许回家的拘役罪犯,看守所应当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罪犯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不得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变相提前释放罪犯。”据此,如果你哥在县看守所执行拘役刑罚,当有急事需要回家时,可以按规定提出申请,办好相关手续即可。
二、拘役的刑期是多少
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针对刑事处罚中的五种主刑,其实情况不同法律中规定的服刑地方不一样。至于罪犯被判拘役在哪服刑,根据法律中的规定,一般是在看守所执行,而此时因为拘役的刑期往往比较短,因此就有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执行了。而要是在被判刑之前先行被羁押的话,则此时羁押一日可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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