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高空坠物死亡是谁来承担责任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承担需区分情况。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此外,若坠物属于建筑物专有部分脱落、坠落等,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担责任,但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若因第三人导致坠物,第三人承担责任,管理人、所有人或使用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二、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该如何认定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认定分两种情况。一是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民法典》,其应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理费用。二是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基于公平原则,为保护受害人权益。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如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及时维修可能坠落物品。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坠物,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三、高空坠物致人受伤赔偿责任咋划分
高空坠物致人受伤赔偿责任划分如下:
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明确是某住户花盆坠落伤人,该住户需担责。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为保护受害人权益,让可能有责任的人共同分担。例如整栋楼住户,除非能证明事发时家中无人等情况,否则都可能需补偿。
若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如未对建筑外墙定期检查维护,存在明显安全隐患致坠物伤人,物业需担责。
当我们了解了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承担需区分情况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确定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时,如何界定“可能加害”的范围,这在实践中可能存在争议。另外,物业服务企业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时,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范围是怎样的,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如果你在高空坠物致人死亡责任认定、赔偿等方面还有疑问,或是遇到了类似的实际问题,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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