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职务发明归属权属于谁
职务发明的归属权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这里“执行本单位任务”包括: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但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有哪些法律权益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享有以下法律权益:
获得奖励与报酬权: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应根据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给予合理报酬。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等,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按法定标准执行。
署名权:发明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这是对其智力劳动的认可和尊重,具有人身属性,不可转让、继承。
优先受让权:单位转让职务发明创造时,发明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三、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权益受侵害如何维权?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权益受侵害,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协商解决:与单位就权益侵害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明确指出自身权益及单位的侵权行为,争取达成和解协议,确定合理补偿或奖励。
内部申诉:可向单位内部的工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等反映情况,请求协调处理。
行政投诉: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投诉,请求行政机关调查处理,其可责令单位改正并给予补偿。
仲裁:若与单位在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中有仲裁条款约定,可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诉讼: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当探讨职务发明归属权属于谁时,除了明确归属问题,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职务发明完成后,发明人能获得怎样的奖励和报酬,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通常单位会根据发明的经济效益等给予一定奖励。另外,若单位与发明人对职务发明归属有约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约定优先。要是你在职务发明归属权方面有疑问,或者对奖励报酬、约定有效性等问题存在困惑,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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