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深厚
段彪永律师具备扎实且丰富的法学知识储备。他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法学学士学位,为其法律职业生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随后,他又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硕士学位,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律专业知识的理解和研究。这种跨层次、多维度的学习经历,使他不仅拥有全面的法律知识体系,还在刑法等专业领域有深入的见解,为他在工伤赔偿等法律业务中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
执业履历丰富
自2011年开始执业至今,段彪永律师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他持有执业证号153xxxxxxxx399447,是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不仅专注于工伤赔偿领域,还担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等重要职务。这些多元化的角色使他能够从不同角度理解和处理法律事务,为当事人提供更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
专注工伤领域
段彪永律师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是该领域的资深专家。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他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此类案件达13件,且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他还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伤赔偿法律服务体系。
典型工伤案例
以20232025年曲靖陆良县八级工伤案件为例。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工作中从货车上摔下受伤。2024年11月,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仲裁认定依据
仲裁委员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于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参加工伤保险,所以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申请人受伤害部位对应的停工留薪期为35.5月,仲裁委员会综合相关事实,支持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8000元/月x3月)。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结合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主张的2400元。
仲裁最终裁决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仲裁庭经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款额合计311140元,限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此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有相应的救济途径。
执业理念践行
段彪永律师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这起工伤案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申请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案件代理过程中,他认真分析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积极与仲裁委员会沟通,展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他的成功代理,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工伤赔偿领域的法律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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