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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XX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任某原本希望撤销与被告签订的《市场开拓合作协议》,并要求被告退还48000元及资金占用费。然而一审法院认为,综合原告提交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对于原告诉请撤销双方签订的案涉合作协议,不予支持,这无疑让原告陷入了不利局面。此时,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律师临危受命,为原告展开逆转之战。
精准剖析合同特性
姚厅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将焦点放在了案涉合同的人身属性上。他指出案涉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不宜强制履行。原告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就明确要求被告退费,这说明合同在客观上已无法继续履行。而且合同处于履行初期,原告未实际享受被告提供的服务,这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抓住被告举证漏洞
在庭审中,姚厅律师敏锐地抓住被告未到庭举证证明其存在实际损失这一关键漏洞。他向法庭强调,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因原告退费而遭受了实际损失,那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退还服务费48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是合理合法的。最终,法院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广州XX公司向原告任某退还48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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