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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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按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股份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众所周知,在公司成立之后,需要到相关部门依法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能够依据法律法规代表法人行使有关职权,帮助实现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还可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可见,无论对于企业还是国家,这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职务。因此,它的确立流程也许相当谨慎。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如何确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一、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原《公司法》第45条规定董事长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原5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113条规定董事长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而自然人需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董事长,并经工商登记公示,才具有法定代表人身份。我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

三、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若构成公司代表行为,应具备以下要件:

1、具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以公司法人的名义:

3、在权限范围内。

四、新公司法规定由公司章程在法定范围内(即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中)确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原公司法由法律直接确认代表人的做法相比,赋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权,以尊重公司的意思自治。同时,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的人数仍是唯一的。总之,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的人选范围放宽了,产生方式灵活了,但唯一制并未改变。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由董事长担任,公司必须根据章程选出董事长,再向相关工商部门登记公示才可确立,并且还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有一个。可见这个流程并不简单,法定代表人的推举关乎了企业未来的发展,各企业在确定时也应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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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额出资,各人出资占资本总额的比就是出资比例,这就是股权。
分红的比例可以按出资比例,也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只要全体股东都同意,是可以另行约定的,并列入章程中。约定分红比例时可以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各人的能力,各人在企业运行中负的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这种构造和内在性质,决定了其在股东相互关系上必然以“股东平等原则”作为基本指导思想。而“股东平等原则”具体表现在股东表决权上,就是所谓的“一股一权”或“一股一票”。即在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任何股东都不能享有,股东的权利只能来源于其出资份额(股份数),并与其出资份额的多少相适应。同时,股份有限公司既然是合资公司,则在决定公司意思方面,并不根据股东作为个人的意愿,而是依赖全体股东按照“多数决”方式所形成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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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代表公司作出的行为视为公司行为,其权力主要体现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股东作为公司投资人,其通过股东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股东的权利 1.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利。 2.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直接索赔权。 4.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5.收益权。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6.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7.优先权。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知情质询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9.决策表决权。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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