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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背景丰富
吴天成律师于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是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庭审实战经验深厚。其业务范围广泛,涵盖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顾问等领域。自2019年起参与某大型国企法律顾问工作,2021年起作为团队负责人继续服务,累计服务企业客户超百家,能从企业运营与财务角度切入,提供务实可行的风控与争议解决策略。
破解执行僵局
在卢某的案件中,卢某虽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强制执行时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债权陷入绝境。吴天成律师接受委托后,未局限于原执行框架,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与历史沿革,将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请求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案未及开庭,被告方就在庭审前置程序压力下主动和解,卢某全额收回本金,高效解决纠纷。
明确股东责任
某有限公司将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诉至法院,主张其因未履行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担责。庭审中,肖某以“工商内档中并非本人签字”抗辩,否认股东资格与出资责任。吴天成律师代理时,未局限于签字笔迹争议,抓住“身份证有效期”关键节点,揭示肖某在认缴阶段主动提供身份信息的事实。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有效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及认缴承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案例警示市场主体要审慎对待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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