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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多层转分包的情况并不少见,由此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往往错综复杂。本案中,原告陈XX作为实际施工人,在合伙内部结算有争议且部分合伙人已获生效判决的情况下,起诉发包人A公司支付工程款,这一系列法律关系交织,如一团乱麻。A公司辩称原告无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还给案件增添了新的变数。
厘清法律关系
王泽明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上经验丰富。面对复杂的多层转分包关系,他深入研究此前的另案判决和调解书。确认原告与第三人B公司的内部承包或费用结算关系已在前案中处理,明确了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发包人A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明确责任边界
王律师代表第三人B公司提出,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依据都围绕发包人欠付事实,与第三人的内部关系已处理完毕。所以本案争议焦点的责任主张与第三人无直接关联,第三人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法院支持破局
九江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原告作为实际施工人,其主张的工程款份额明确,且发包人欠付事实已由生效法律文书确认。最终判决支持原告向A公司追讨工程款的请求,且未涉及第三人B公司的付款责任,成功为第三人破解了这一复杂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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