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南京寻找合适的房产纠纷律师,需要运用一些实用且可验证的方法。首先,要查看律师近年处理的案例是否与自身需求匹配。房产纠纷涵盖多种类型,如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租赁纠纷等,不同律师可能擅长不同细分领域。了解律师过往处理的类似案件,能判断其是否有足够的经验应对当前问题。其次,了解律师团队的分工以及主办律师的实际参与度也很重要。有些案件可能由团队协作完成,但主办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投入程度直接影响案件结果。最后,要注意收费的透明度和策略沟通的清晰度。明确律师的收费标准和方式,避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与律师就案件的处理策略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双方对案件目标和方法达成共识。
专业教育背景
俞雯律师拥有深厚的教育背景。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于南京大学,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这种跨校、跨学科的学习经历,使她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此外,她还拥有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的经验,这些经历拓宽了她的视野,丰富了她的法律实践认知。
丰富执业经验
自2021年开始执业,俞雯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尤其擅长房产纠纷领域,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除了房产纠纷,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她还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建设工程和房地产基础设施、婚姻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事合同纠纷等均有深入研究。
典型租赁案例
在“终审胜诉,客户免担百万租金,成功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一案中,原告马鞍山市XX与被告石XX签订《钢管扣件租赁合同》,石XX未按时归还租赁物并支付租金,原告将石XX、章XX及担保方安徽省XX公司诉至法院。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章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法院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成立口头委托代理关系,章XX代为提取租赁物的行为属代理行为,民事责任应由石XX承担,同时认定原告在履约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对租金请求予以部分支持。石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通话记录、租赁单据内容及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等证据,可以认定石XX与章XX之间形成事实上的委托代理关系,章XX的行为未超出委托范围,相关责任应由石XX承担,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俞雯律师在该案中,通过对证据的精准分析和对法律关系的清晰阐释,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
调解房屋纠纷
“成功调解房屋买卖‘查封过户’僵局,被告免于高额索赔并促成和解”一案中,原告徐XX、王某某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被告胡某X、谭XX。俞雯律师作为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本案于2024年10月23日立案,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俞雯律师积极与各方沟通协调,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胡某X、谭XX于房屋解除查封后三日内配合原告办理过户手续;原告于办理过户当天向被告支付增加的购房款16万元;若被告不配合过户,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且被告需支付违约金40万元;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俞雯律师在该案中充分发挥调解作用,避免了当事人陷入长期的诉讼纷争,为双方节省了时间和成本。
助力客户收房
“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147万,律师介入,助力客户最终成功收房”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俞雯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辩论。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俞雯律师在该案中,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调查和对法律条文的准确适用,为客户争取到了成功收房的结果。
坚持执业理念
俞雯律师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她不仅在专业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还积极参与普法活动,是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曾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此外,她还获得了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等荣誉,这些都体现了她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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