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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分包合同纠纷频发,其中付款条件的认定和工程价款的核算往往是争议焦点。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各方的经济利益,也考验着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解决复杂问题的智慧。沙璇律师在多年的法律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经验,下面结合胥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进行阐述。
付款条件成就认定
上诉人提出被上诉人重复起诉及滥用诉权,且以“背靠背”条款和先票后款约定主张付款条件未成就。律师指出,前后两案并非基于同一事实,不构成重复诉讼。同时,上诉人长期未积极向上主张权利,阻碍支付条件成就,应视为支付条件已成就。并且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开具发票是附随义务,与付款义务不具有对等性,不能以此否定付款条件成就。
工程价款认定
对于工程价款的认定,上诉人对一审未将吊装运输费计入甲供材料部分提出异议。律师强调,甲供材料费用需施工过程中确认或事后追认才能扣除,上诉人主张的款项缺乏相关凭证和追认,一审认定并无不当,从而合理维持了一审对工程价款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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