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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务里,案件往往被大量证据包裹,事实认定如同在迷雾中摸索。安徽省xx市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件便是如此,众多证据交织,真相难以辨别。焦梓铭律师的介入,为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
证据梳理与疑点初现
焦梓铭律师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开始查阅案卷。他仔细地逐页翻看书证,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查看车辆信息和超载检测报告时,发现刘X对车辆超载可能并无主观故意。他还详细研究证人证言,徐X的证言显示其行驶在路边,搅拌车侧翻时两者未接触,这似乎暗示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可能存在一定过错。
深入分析与责任归因
焦梓铭进一步分析鉴定意见。他注意到皖H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制动系统符合标准要求,且事发时行驶速度有明确区间。结合被告人刘X的供述,他认为刘X是为避让四轮电动车采取措施不当导致侧翻,并非单纯因超载和超速。焦梓铭指出,事故的发生具有多因性,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徐X突然左转弯是引发事故的直接诱因,刘X的过错程度显著较轻。
争取从轻情节与辩护成效
焦梓铭还关注到刘X的其他情节。刘X在事故发生后未逃离现场,第一时间联系公司并留在现场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公司和保险公司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部分谅解。焦梓铭据此提出刘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律师关于四轮电动车驾驶人过错和自首的观点,但对刘X如实供述、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予以认可,最终刘X获得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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