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资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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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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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入职后发现劳动合同有问题的,劳动者可以及时跟单位协商,要求写明约定的工资,若是对方提出其他原因,并且是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做个证明。如果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的工资证明材料。比如工资条、收入证明、考勤记录等,可以拿出整理的证据维权,并且可以按照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解决。

员工薪资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成功应聘到某个公司的工作后,一般都会和该公司协商关于工资薪酬的问题,达成一致后会明确写进合同之中。但是实际情况却是很多员工等到发工资的时候却发现自己的工资比约定的工资少。那么,员工薪资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办呢?

一、员工薪资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怎么办?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

1、补偿起算时间为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如果你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开始在单位工作,则单位应自2月份开始支付给你双倍工资。

2、一般情况下,实发工资应当与约定工资在数额上是相同的,如果实发工资少于约定工资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责任。

3、法律仅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工资的构成没有具体规定。从理论上分析,工资又叫劳动报酬,是与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密切相关的,只要因劳动而获取的报酬都应算作“工资”,比如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而与劳动不直接相关的福利补贴性质的金钱给付不算在工资范畴内。由于工作完成量的差异,每个月的工资可能在总金额上有所差异,那么每个月的二倍工资应按当月的实际工资金额再乘以2来计算。

二、订立劳动合同时薪水约定不明确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但有时不排除双方并未就薪水报酬做出具体约定,这时,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该条规定的“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综上所述,如果员工发现员工薪资与劳动合同不一致的,可以先跟单位反映,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任何表示的话就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仲裁机构催促单位剩下的工资还给员工。如果不一致的情况比较严重的话,单位可能还要赔给员工额外的一份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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