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执业背景
蒋顺花律师从2012年起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她毕业于北京大学(自学考试),现任职于贵州权衡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她还担任第七届贵州省律师协会重大案事件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及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专注于建设工程等合同类纠纷、家事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公司法务及企事业单位非诉法律事务。她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二、案件受理
2023年,原告甲公司与被告公司签订《安龙县养生谷已建项目前期运营筹备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原告自筹资金开展前期运营筹备工作,若未成为项目实施主体,被告需支付前期投入资金。原告委托乙公司履行筹备工作,累计投入598,605.49元。因原告未成为项目最终实施主体,双方完成项目现场移交,但被告以框架协议系意向性文件、无约束力、原告未实际投资等为由,拒不支付相关费用。原告甲公司、乙公司共同委托蒋顺花律师等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前期运营筹备费、资金占用费、审计费,并承担诉讼费。
三、办案思路
接受委托后,蒋顺花律师迅速聚焦案件核心,以“夯实证据链条、厘清合同性质、反驳抗辩理由”为核心思路推进代理工作。精准锁定两大争议焦点:一是案涉框架协议的效力及约束力;二是原告是否实际投入资金及费用金额的认定。她全面核查关键证据,明确合同实质性质,预判协议可能因未履行招投标程序被认定无效,提前规划“合同无效仍需折价补偿”的代理思路。针对被告抗辩,重点举证强化资金投入事实,应对司法鉴定程序,锁定被告举证不能后果。
四、案件结果
庭审中,蒋顺花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法院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蒋顺花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甲公司前期运营筹备费598,605.49元及资金占用费(以尚欠费用为基数,自2024年9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审计费2,50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10,141元,减半收取5,070.50元,由被告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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