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后果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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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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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伪造证据的,可以另案起诉,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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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员工和公司是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解除的事实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这种一般性的文书公司都是会给员工出具的。还很少发生公司专门伪造劳动合同证明的这种事情,当然了,有些劳动纠纷还真的是令大家意想不到的,就比如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这件事情。那么,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后果是什么?

一、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后果是什么?

1、因为没有当事人的签名,在劳动仲裁时,当事人可以对其真实性不予认可,并申请鉴定;

2、对伪造证据的,可以另案起诉,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三十七条 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

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鉴定机构应当派鉴定人参加开庭。当事人经仲裁庭许可,可以向鉴定人提问。

三、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综上所述,伪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话,肯定劳动合同证明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否认劳动合同证明的法律效力。如果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是作为定案的重要证据的情形下发现是伪造的,这就已经涉嫌制造伪证罪,情节就比较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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