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征收税收的机关发现纳税主体没有按照纳税规定,缴纳税额,会要求补缴,若拒不缴纳,纳税机关可以向行政机关反映,此时,会启动行政处罚。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第三方会在旁听证,并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文书,获得该文书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获得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文书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法规主办岗受理
收到当事人的听证申请后,办理人员填制《听证申请登记表》,审核当事人的听证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不受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如受理,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
(二)法规主办岗做听证准备
1、 委托处理
受理纳税人的听证申请后,办理人员制作《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经负责人签字后,交被委托人。
2、听证通知
办理人员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用人单位提出听证申请,制作《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回避
听证申请人收到听证通知书后,如果发现听证主持人需要回避,且申请回避,税务机关同意回避申请,办理人员重新制作《听证主持授权委托书》,打印文书,经负责人签字后,交受托人;并重新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给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未同意听证申请人的回避申请,按期实施听证。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
《〈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996〕190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资料齐全的,即时受理,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后15日内举行听证。
特定主体在受到税收行政处罚的文书后,若对处罚规定存在异议,提出听证请求时,行政机关需要安排时间再次开庭,并通知当事人进行听证,在听证后,若发现处罚确实不符合规定,直接审理人员可能会被降职。但一般来说,行政机关的处罚不会出现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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