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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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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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混凝土结构工程1、一般规定①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验应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和混凝土附加外防腐蚀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和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②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质量检验应在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混凝土结构与构件的实体质量检验应符合附录的相应规定。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交通运输方式不仅局限于陆地上还包含了水上运输。虽然同为运输但是水运的不同之处在于建造水上航线的时候,水运工程十分浩大且对质量要求极高,所以在水运工程竣工之前要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只有检验合格的水运工程才能投入使用。那么,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呢?

一、水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1、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合格。 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 到 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 偏差值的 1.5 倍,对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2 倍。

2、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 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

5、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工程竣工档案应完整。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 感质量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当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和分部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质量合格标准要求时,应 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应重新进行检验。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经检测鉴 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认定为 质量合格。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 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不得验 收。

6、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质量检验 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和有关安全与主要功能抽测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 B 的 规定填写。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项目抽样的组批原则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 C 的规定。

从上述质量检验标准中我们就可以清楚地区别出水运工程质量标准与普通工程的不同之处,其原因就在于水运工程在操作上比普通工程要困难得多,而且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的危险系数要比普通工程高很多,所以就必须在质量检验标准上规定的更加严格才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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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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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第一条为加强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提高水运工程质量,保证水运工程监督工作客观、公正、高效,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运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水运工程,是指港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海岸防护、修造船水工建筑物及支持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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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1、检验批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合格。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 80%及其以上,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对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2 倍。
2、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4、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
5、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工程竣工档案应完整。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6、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和有关安全与主要功能抽测记录应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填写。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项目抽样的组批原则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C的规定。
【法律依据】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三条,水运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依法对水运工程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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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认识的朋友他是刚大学毕业,现在在水利部门上班,他想咨询一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的问题。
[律师回复]
(一) 监理机构的质量检验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时所进行的检验,是站在业主的立场上,以满足合同要求为目的的一种检验,它是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及工程质量实行监督控制的一种形式。
(二)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
施工单位的质量检验人员所进行的质量检验是施工单位内内部进行的质量检验,包括从原材料进货直至交工全过程的全部质量检验工作,它是业主及监理、政府监督质量控制、监督检验的基础,是质量把关的关键。 施工单位对于单元工程的质量检验实行初检、复检、终检的“三检”制度。
(三) 质量监督检验
质量监督检验又称第三方质量检验。它是站在第三方公正立场,依据国家的技术标准、质量监督条例对工程质量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查。施工质量检验的方法
1、目测法。即用观察、触摸等感观方式进行的检查,实际检查中人们把它归纳为“看、摸、敲、照”的检查操作方法。
2、量测法。即用测量器具进行具体的量测,获得质量特性数据,分析判断质量状况及其偏差情况的检查方式,实际检查中人们把它归纳为“量、靠、吊、套”的检查操作方法。
3、试验法。即使用试验仪器、设备所进行的检查。有些质量特性数据必须通过试验才能获得,如钢筋的物理力学性能检验、混凝土抗压、抗冻、强度指标的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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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
1、混凝土结构工程①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验应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和混凝土附加外防腐蚀等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和混凝土构件的质量检验。②混凝土结构及构件的质量检验应在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混凝土结构与构件的实体质量检验应符合附录的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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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是指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2、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 3、单位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和本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4、验收工作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2)隐蔽工程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于隐蔽前通知有关人员检查验收,并形成中间验收文件; (3)单位工程的验收,应在单位工程通过验收的基础上,对必要的部位进行见证检验。 5、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标准规定,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直至符合要求,一般项目应有80%合格。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或对试件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取样,检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可按合格验收。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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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朋友在水利工程上班,主要工作是负责质量检验,那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样规定的?
[律师回复]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前 言 根据水利部 2004 年技术标准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 2002 的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SL176—1996,并更名 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本规程共 5 章,11 节,84 条和 7 个附录。与原规程相比,增补和调整的内容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扩大了本规程适用范围; ——修订了质量术语、增加了新的术语; ——修订了项目划分原则及项目划分程序,新增引水工程、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划分原则。纳入了《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239-1999 的有关 条款; ——增加了见证取样条款; ——增加了检验不合格的处理条款及水利水电工程中涉及其他行业的建筑物施 工质量检验评定办法的条款; ——增加了委托水利行业质量检测单位抽样检测的条款; ——修订了质量事故检查的条款; ——增加了工程质量缺陷备案条款; ——增加了砂浆、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标准; ——修订了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增加了附录 A 水利水电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办法、附录 B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 质量缺陷备案表格式、附录 C 普通混凝土试块试验数据统计方法、附录 D 喷射混凝土 抗压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 E 砂浆 砌筑用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附录 F 重要隐 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附录 G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质 量评定表; ——将原规程附录 A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项目划分表、附录 B 渠道及堤防工程项 目划分表修订补充后列入条文 3.1.1 说明中,作为项目划分示例; ——删去原规程附录 C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格式;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176-1996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湖北腾升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湖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 设监理中心) 河南华禹黄河工程局 长江水利委员会综合管理中心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总站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宗铨 沈兴华 曾 康 李晓鹏 孙文樵 成 平 于福春 吴崇良 靳克庆 黄学才 朱 波 周紧东 雷安华 叶翁火思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唐涛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
这就是水利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什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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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2024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1、 枢纽工程按照《评定标准》的规定划分。《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单元工程可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划分的层、块、段确定单元工程。2、 渠道工程中的明渠(暗渠)开挖填筑单元工程、衬砌单元工程按渠道变形缝或结构缝划分。当渠道设计流量小于30m3/s时,单元工程长度不宜大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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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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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1、自我检验。简称“自检”,即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的自我质量检验。这种检验包括随时检测和一个单元(工序)工程完成后提交验收前的全面自检。2、 相互检验。简称“互检”即相同工种相同施工条件的作业组织和作业人员,在实施同一施工任务时相互的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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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检验产品质量的目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质量法自实施以来,确实在保护消费这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其中产品质量检验起了很大的作用。那我们不妨看看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是什么
一、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从中可以看出,立法的目的之一也是主要的目的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的处罚,除了依据产品质量法外,还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一般的质量还是严重的质量。有严重质量是指:
(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标准的。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的。
(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4)失效、变质的。
(5)伪造产品产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除上述之外的,属于一般质量。对有严重质量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三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安全防护、安全喂入不合格等),应按照严重的质量进行处罚;对于警示标志不合格,如有警示标志,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按一般的质量进行处罚,或限期改正。
三、在产品检查的后处理过程中还应体现执法的人性化,要充分考虑产品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的理解能力和企业的技术人员素质,应本着提高产品质量,让生产企业吸取教训,以教育为主。产品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不是为了处罚而进行的检查。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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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产品质量的目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质量法自实施以来,确实在保护消费这合法权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其中产品质量检验起了很大的作用。那我们不妨看看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产品质量检验的目的是什么
一、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明确产品质量责任;
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从中可以看出,立法的目的之一也是主要的目的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的产品质量,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来解决。通过市场竞争中的优胜劣汰机制,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政府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宏观组织者和管理者,也必须对产品质量进行必要的监督和宏观管理,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检查不合格的产品的处罚,除了依据产品质量法外,还要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一、是一般的质量还是严重的质量。有严重质量是指:
(1)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标准的。
(2)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产品的。
(3)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4)失效、变质的。
(5)伪造产品产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除上述之外的,属于一般质量。对有严重质量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至第五十三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二、是否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如安全防护、安全喂入不合格等),应按照严重的质量进行处罚;对于警示标志不合格,如有警示标志,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按一般的质量进行处罚,或限期改正。
三、在产品检查的后处理过程中还应体现执法的人性化,要充分考虑产品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的理解能力和企业的技术人员素质,应本着提高产品质量,让生产企业吸取教训,以教育为主。产品检查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不是为了处罚而进行的检查。
房屋质量检验不合格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针对不同的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应该采取正确的维权方式。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分为三种:1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技术角度看,所谓“主体结构”是指房屋的主要构件相互连接、作用的平面或空间构成体。其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3、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渗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对上述三种不同的质量问题,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分别赋予购房人和开发商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是上述 第一、二种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以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如果是第三种不太严重的问题,购房者可以向开发商要求维修,但是不能要求退房。 在与开发商协商违约或者赔偿问题时,买房者通常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建议在维权时,能够有专业律师的陪伴,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出现,使得维权之路能够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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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1、自我检验。简称“自检”,即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的自我质量检验。2 相互检验。简称“互检”即相同工种相同施工条件的作业组织和作业人员,在实施同一施工任务时相互的质量检验。3、专业检验。简称“专检”,即专职质量管理人员的专业查验。只有经过专检合格的施工成果才能提交监理人员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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