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周文靖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在法律行业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上百件,拥有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专业法律院校,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
周文靖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主要集中在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等领域。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办理了多起免于起诉、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件;在婚姻家庭领域,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复杂的纠纷。
周文靖律师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以专业、专注、专心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2016年4月,当事人郑X与某村委会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某村委会为新建便民服务中心招标,郑X中标后签订三份《合同书》,约定工程于2016年4月28日开工、2016年10月15日竣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付款方式为全垫资,工程验收合格后待上级专项拨款到位即支付,拨款差额部分三年内付清,中标价分别为十七余万元、十七余万元、十五余万元,最终价款以实际测量工程量为准。郑X按约施工并如期完工,2016年11月工程经村委会验收合格。经审核定价,三份工程竣工结算价分别为二十余元、三十余元、十五余元,总价款合计六十余元。村委会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四十余元经郑X多次催讨仍未支付。
核心争议点在于村委会提出“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周文靖律师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充分证据,包括证明合同关系的《合同书》、证明工程合格的验收报告单、证明结算价款的《竣工结算价汇总表》(经被告盖章确认)、证明催款事实的律师函及邮寄记录等。
2025年9月,玉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案。法院审理认为,郑X已按约完成施工且工程验收合格,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村委会提出的审计抗辩不予支持,关于利息,支持郑X主张的自2019年12月1日起计算利息的诉求。最终,法院判决某村委会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四十余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4.15%计算至款项支付完毕止),案件受理费由某村委会负担,郑X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支持。
处理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
2023年9月1日,章X因揭X承揽工程需资金周转,与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期限至2023年9月30日,案外人汪X为保证人。某公司当日向章X指定账户转账,但预先以“财务费”名义扣除5000元。借款到期后,章X未能按期还款,2023年10月27日,章X、某公司及揭X签订《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借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30日,由揭X替代汪X承担保证责任。2023年10月26日,章X应揭X要求向某公司支付六万余元。后因款项未结清,某公司将章X、揭X诉至法院,要求章X偿还100万元本金及自2023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的利息,支付3万元律师费,揭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实际借款人主体认定、借款本金的确定、已支付款项的性质及超额利息抵扣本金的主张、律师费承担的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的合法性。周文靖律师全面收集相关证据,调取章X与揭X、案外人周X于2023年8月27日签订的《合作施工协议书》,及章X与揭X于2023年10月27日签订的《合作施工协议书》,拟证明案涉借款的实际需求方、使用方为揭X,章X仅为名义借款人;收集某公司出具的两张收据,证明某公司在发放借款时预先扣除5000元利息,实际出借金额为99.5万元;整理章X与揭X之间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2023年10月28日的微信聊天记录,佐证案涉借款利息实际由揭X支付。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部分抗辩意见,判决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某公司借款本金九十万余元,并支付该款自2023年10月27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章X支付某公司律师费30000元;揭X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588元,由章X、揭X负担11000元,某公司负担1588元。虽法院未采纳“揭X为实际借款人”的抗辩意见,但认可了“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的核心主张,成功将借款本金从某公司主张的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且利息起算点延后至2023年10月27日,为当事人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
周文靖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未来,他将继续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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