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险保险公司的投保客户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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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零售商及修理商等一切有可能对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可以投保产品责任险。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可以由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个投保,也可以由他们中间的几个人或全体联名投保。
产品责任险保险公司的投保客户都有哪些

一、产品责任险由谁来投保

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零售商及修理商等一切有可能对产品事故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都可以投保产品责任险。根据具体情况需要,可以由他们中间的任何一个投保,也可以由他们中间的几个人或全体联名投保。

产品责任险的被保险人,除投保人本身外,经投保人申请,保险公司同意后,可将其他有关方也作为被保险人,必要时将增加保险费,并规定对各被保险人之间的责任互不追偿。

各有关方中,制造商应承担最大风险,除非其他有关方已将产品重新装配、改装、修理、改换包装或使用说明书,以及其他行为,并因此引起产品事故,应由该有关方负责外,凡产品原有缺陷引起的问题,最后都要追溯至制造商。

二、产品责任险被保险人有哪些义务

1、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应补交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

2、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公司。

3、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

4、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以上就是关于产品责任险保险公司的投保客户都有哪些的一些解释与说明,其实从主体来看这些性质的企业投保无可厚非。毕竟这个的产业的不可预估性还是比较高的。那么相信大家看到这里肯定对这一块的了解已经非常的多了,最后感谢大家的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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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投保产品质量保险
由投保的具体产品及全年销售额来确定。产品质量保险一般保险公司都不做的,除非你的保费很高。费率要看你投保的具体产品及全年销售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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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创业,我觉得客户就是上帝,客户投诉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请问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要怎么处理,谢谢
[律师回复] 第一步:客诉记录
首先我个人觉得,处理客诉反应一定要迅速,且一定要能真正站在客户的立场去思考问题,接到客诉要想着客户确实是遇到问题了,而不是找茬来了,这个心态很重要。所以接到客诉第一步:客诉记录。填写客诉处理表单,登录到客诉台账,并且确认历史客诉记录,是否曾经发生过类似客诉,如果有,查看过去客诉时的处理方法。
建立客诉履历非常重要,过去的经验和教训其实就是产品经验的积累。
第二步:不良调查
1、首先第一时间联络客户,为品质问题真诚向客户道歉,向客户了解不良现状(不良状况,不良比例,对客户的影响),以及客户期望的解决方案(比如客户是否可以特采,客户自己挑选我司承担费用、我司派人挑选,退货,客户报废等等)。此处可以不必急于给客户回复,主要是了解情况,安抚客户。
2、 接着确认内部现状,比如成品库存,在制品库存,外发加工品库存,在途品(发货途中还未到客户手中的产品是否存在这类问题的可能性。如果该产品正在生产,则应确认现有加工方法是否存在产品此类不良的隐患。
3、根据调查结果确定临时处置措施,并立即与客户联系,实施临时处置措施。
不良调查要以“重要程度”、“紧急程度”、“问题扩大化”等视角来选择。
第三步:把握现状
1、收集历史数据,了解同类问题的不良数据;
2、通过对在制品、在库品以及客户不良批次产品的处理收集不良数据及不良样本;
3、对工序进行追溯,了解可能存在不良的环节(含搬运、储存、制造、检验、包装、交付);
把握现状遵循“三现”原则,分层击碎问题,发现“攻击对象”。
第四步:找出真因
1、根据现状使用5Why分析法,现场层层分析原因;
2、使用再现、对比等方法验证真因;
3、确定真因;
4、真因包含发生原因及流出原因。
用5WHY分析法来找出引起问题的真因
第五步:确定对策及实施计划
1、根据分析验证找出的真因,确定改善对策及改善目标;
2、制定改善实施计划,确定负责人及完成时间;
3、第一次回复客户书面改善报告(推荐使用8D报告形式)
确定解决真因的对策方案,设定效果目标
第六步:对策实施
1、根据改善实施计划来实施对策;
2、收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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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效果确认
1、确认改善措施是否得到100%的执行;
2、确认改善前与改善后的结果对比(用具体数值做比较);
3、确认改善措施是否产生新的问题;
4、确认改善措施实施的成果。
5、必要时第二次回复客诉报告,关闭客诉。
第八步:成果维持/标准化
1、将改善水平展开,运用到同类产品/工艺中;
2、将改善过程标准化,形成可操作性文件,培训并落实;
3、监督标准的执行并评估执行有效性。
标准化的基础:“无论是谁来做都能做出同样的成果”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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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保险产品扣钱去哪投诉
网络保险产品扣钱的,投诉如下:1、可以向保单所属的保险公司进行投诉。各保险公司有官方客服电话,可以通过114查询到。2、可以向国家监管部门也就是银保监会进行投诉,24小时投诉热线为联系电话1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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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客车该如何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投诉客车怎么做
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向不同部门举报。客运站内向交通局运管机构举报,道路上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本规定所称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四十九条 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第七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所以,运管机构一般是在客运站内进行监管,如在站内超载可以向他们举报。
而对于道路上的超载管理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客车超员怎么处罚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投诉客车怎么样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投诉客车怎么做
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向不同部门举报。客运站内向交通局运管机构举报,道路上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本规定所称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四十九条 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第七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所以,运管机构一般是在客运站内进行监管,如在站内超载可以向他们举报。
而对于道路上的超载管理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客车超员怎么处罚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商品详情页描述商品时使用了最佳描述的字样,被客户投诉涉嫌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广告法之所以禁止绝对化用语,目的就是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这是判断绝对化用语是否违反广告法的核心原则。具体原则绝对化用语广告案件查处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第九条第三项中的“等”字表示列举未尽之意,即所谓等外等。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法律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与此类似的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
2、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词语均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根据同等类推的原则,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应仅限于作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或类似语句。
3、第九条采用“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表述,表明法律对绝对化形容词是绝对禁止的,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
定性分析对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是否违法,要结合上述基本原则来综合判断,不能过于宽泛,把所有的绝对化用语都列为违法用语,也不能过于教条,认为没有“级”的“最高”是可以使用的。具体分析如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禁止使用。这类用于形容空间、大小、多少、新旧、优劣等程度描写绝对化用语很多,除了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外,国家工商局还曾明确答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最典型的是以“最”字开头的一批词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其他如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第一、极致、100安全、99.9999有效、纯天然、包治百病、根治、独一无二等。如前所述,第九条第三项是对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的绝对禁止,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原因在于这类表述往往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误导作用。不少人认为,除“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明确禁止的词之外,最高、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只要有证据证明属实就不违法,某品牌在广告法实施当日甚至在天猫打出了“新广告法保护真第一”的广告。这其实是对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教条式误读。销量第一、销量最高、销量最佳这但三句话表述的是同一个意思,假设该广告主确实销量第一,如果仅仅因为广告法只列明了“最佳”就判定“销量最佳”的说法违法,而“销量第一”、“销量最高”因表述属实而合法,法律岂不成了儿戏。反言之,如果只有虚假的绝对化用语才违法,那么绝对化用语禁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广告法有专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一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大户型、最小尺码、最新产品、顶配车型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等。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广告文案中过于突出描述中的绝对化用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仍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三是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超级联赛等。
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允许如实使用。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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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品罪的客观要件都有哪些
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时也侵犯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毒品管制法规和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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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超市的商品过期了,卖给顾客遭投诉了?请问产品质量侵权责任承担者是哪个?是我们还是供货商?
[律师回复] 您好,产品侵权责任是侵权行为,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纠纷。二者有原则的区别。在实践中,司法人员并不是对这种区别都能分开。其主要区别是:

一,产品质量纠纷必须发生在合同领域,而产品侵权责任仅仅以合同为一般前提,并非以存在合同关系为产品侵权责任发生的必要前提。产品质量纠纷以原有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必要前提,没有合同关系,就不存产品质量纠纷。产品侵权责任的发生,一般也存在原有的合同关系,但是,一方面,产品侵权责任并非因合同关系而引起,这种侵权行为是物件致人损害,而不是行为致人损害;另一方面,很多产品侵权行为的受害人并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二,产品质量纠纷的损害事实是产品自身的价值损失以及所引起的其他间接损失,而产品侵权责任的损害事实是人身伤害或者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这是产品质量纠纷与产品侵权责任的最主要区别。

三,产品侵权责任的致害原因是物件,是由于制造者或者销售者提供的产品致害人身或者财产,致害的是物,而不是行为;而产品质量纠纷致害的原因,是违约行为,是因为违约而造成损害。

四,确定产品侵权责任,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因而责任构成无须具备过错的要件。而产品质量纠纷是合同责任,构成违约责任,须具备主观过错的要件,尽管这种过错的确定采推定形式确定,无须受害人举证,违约一方须提出反证才能推翻这一推定。但产品侵权责任则根本无须具备此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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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描述时使用了" 最佳" 字样,被客户投诉涉嫌虚假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广告法之所以禁止绝对化用语,目的就是防止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这是判断绝对化用语是否违反广告法的核心原则。具体原则绝对化用语广告案件查处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1、第九条第三项中的“等”字表示列举未尽之意,即所谓等外等。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法律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与此类似的绝对化用语均在禁止之列。
2、第九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词语均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根据同等类推的原则,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应仅限于作为表示程度的最高级形容词或类似语句。
3、第九条采用“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的表述,表明法律对绝对化形容词是绝对禁止的,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
定性分析对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是否违法,要结合上述基本原则来综合判断,不能过于宽泛,把所有的绝对化用语都列为违法用语,也不能过于教条,认为没有“级”的“最高”是可以使用的。具体分析如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禁止使用。这类用于形容空间、大小、多少、新旧、优劣等程度描写绝对化用语很多,除了广告法列举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外,国家工商局还曾明确答复,“顶级”、“极品”、“第一品牌”是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的绝对化用语。最典型的是以“最”字开头的一批词语,《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修订稿)》(征求意见稿)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其他如世界级、宇宙级、全球级、第一、极致、100安全、99.9999有效、纯天然、包治百病、根治、独一无二等。如前所述,第九条第三项是对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的绝对禁止,而不论该表述是否客观、真实。原因在于这类表述往往对消费者具有很大的欺骗、误导作用。不少人认为,除“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明确禁止的词之外,最高、第一等绝对化用语只要有证据证明属实就不违法,某品牌在广告法实施当日甚至在天猫打出了“新广告法保护真第一”的广告。这其实是对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教条式误读。销量第一、销量最高、销量最佳这但三句话表述的是同一个意思,假设该广告主确实销量第一,如果仅仅因为广告法只列明了“最佳”就判定“销量最佳”的说法违法,而“销量第一”、“销量最高”因表述属实而合法,法律岂不成了儿戏。反言之,如果只有虚假的绝对化用语才违法,那么绝对化用语禁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广告法有专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一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最大户型、最小尺码、最新产品、顶配车型等,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等。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广告文案中过于突出描述中的绝对化用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仍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三是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超级联赛等。
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允许如实使用。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法律依据】
《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法》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广告法》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投诉客车应该如何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投诉客车怎么做
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向不同部门举报。客运站内向交通局运管机构举报,道路上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本规定所称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四十九条 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第七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所以,运管机构一般是在客运站内进行监管,如在站内超载可以向他们举报。
而对于道路上的超载管理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客车超员怎么处罚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投诉客车应该如何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投诉客车怎么做
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向不同部门举报。客运站内向交通局运管机构举报,道路上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本规定所称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四十九条 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第七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所以,运管机构一般是在客运站内进行监管,如在站内超载可以向他们举报。
而对于道路上的超载管理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客车超员怎么处罚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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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客户线上投保为由拒赔怎么解决
面对保险公司因在线投保拒赔引发的争议,可通过申诉至保险公司和监管机构或直接诉讼解决。保险合同规定了理赔时限,逾期未履行则需赔偿相应损失并保障被保险人权益。理赔流程一般包括:投保人申请、现场核实、资料审查、责任认定和决定理赔结果(一般10个工作日内发放)。任何非法干涉或限制保险金获取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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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游客被宰客怎么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景区消费被宰客如何维权 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带来的应得的利益。消费者权益的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其有效实现是消费者权益从应然状态转化为实然状态的前提和基础,而对于消费者权利的实现直接提供法律保障的,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提讼。 消费者权利 一、安全权 消费者的安全权分为人身安全权和财产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首先考虑的便是商品和服务的卫生、安全因素,不希望因卫生安全方面存在问题,导致生病、身体受到伤害,甚至产生生命危险。财产安全不 仅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是否安全,更重要的是指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 务以外的其他财产的安全,只要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消费者就有权要求赔偿 二、知情权 作为经营者,诚实信用是交易双方应遵守的基本准测,不得隐瞒实情,不得作虚假承诺,否则就构成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一旦发生争议或造成损害,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 。 三、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选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必须是自愿的,不必以经营者的意愿为自己的意志,主动权在自己手中。同时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必须合法,不能把自主选择权建立在侵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之上。此外自主选择权通常只能限定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的范围内,不能扩大到使用商品上。 四、公平交易权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必须保证质量、价格合理、计量正确,不得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 五、求偿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由于经营者的过失或故意,可能会使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侵害。这里的人身权包括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等;财产权包括直接的财产损失和间接的财产损失。对于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者以 及在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过程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他人而言,只要其人身、财产损害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而引起的,都享有求偿权;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服务者均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是否有过错;除非是出于受害者自己的过错,如违反使用说明造成的损害,则商品的制造者、经销者不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除因人身、财产的损害而要求获得赔偿损失这一最基本、最常见的方式之外,还可以要求其他多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如修理、重作、更换、恢复原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等。 六、结社权 消费者组织起来依法成立消费者社会团体,形成对商品和服务的广泛社会监督,及时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七、获得有关知识权 所谓消费知识,包括消费态度知识,使消费者科学指导自己消费行为;有关商品和服务的基本知识及有关市场的基本知识,以指导自己作出正确消费选择。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包括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以及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等。 八、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尊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人格尊严是消费者享有的最起码权利,任何人都无权加以污辱和诽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等。对于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行为,法律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民事制裁。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予以刑事制裁。中国有56个民族,各民族饮食、服饰、居住、婚葬、节庆、娱乐、礼节、禁忌等风俗习惯有所不同,都应受到尊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关系到民族平等团结、促进安定 团结的大事。 九、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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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客车应该怎么样投诉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投诉客车怎么做
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向不同部门举报。客运站内向交通局运管机构举报,道路上向公安机关举报。
根据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进站上下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经许可机关同意,在农村客运班线上运营的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本规定所称农村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四十九条 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第七十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所以,运管机构一般是在客运站内进行监管,如在站内超载可以向他们举报。
而对于道路上的超载管理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一百零六条 公路客运载客汽车超过核定乘员、载货汽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后,驾驶人应当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费用由超载机动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承担。
客车超员怎么处罚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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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能投诉客运吗
可以,消费者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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