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当中每个人所遇到的实际情况都不一样,我国民事法庭就处理过类似的纠纷,孩子的父亲因为意外情况去世,孩子的母亲要带着孩子改嫁,但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却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爷爷奶奶这样做也是可以理解的。那么,丧偶改嫁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丧偶改嫁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丧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是归父母所有的。
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也就是说如果丧偶一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等条件是有利于孩子教育成长的,则可取得孩子抚养权。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但如若孙子女的父母双方已经死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能力抚养,或父母双方均己丧失抚养能力;孙子女未成年,需要抚养;且祖父母具有抚养孙子女的经济负担能力。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才能产生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我国《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许多家庭中,由于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子女是在祖父母培养、抚育下长大成人的,只要教育得当,孩子均能健康成长。
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因素
1、子女利益最大原则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决定性因素
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是“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更是明确地规定了,“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由此可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利益无疑是人民法院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首要原则,同时也是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决定性因素。
2、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中主要包括两大类因素,即物质类因素和精神类因素。首先,物质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离婚后双方的居住环境、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时间较长等。其次,精神类因素。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道德品质、对子女的责任心、有无不良生活习惯以及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学习的能力和时间等。
其实在正常情况下,丧偶改嫁孩子抚养权也是归自己所有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孩子的爷爷奶奶争取抚养权的这种情况。因为本身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就是孩子的父亲和母亲,丧偶以后肯定婚姻关系就自动的解除了,在这种情况下,抚养权自然归另一方所有,除非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当事人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话,法院才会有可能变更孩子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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