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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经济活动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经济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便是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此类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法律条文,还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生存发展。姜凯文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下面我们通过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不起诉的案例,来了解他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背景与受理
被不起诉人张某系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2年5月被取保候审。2025年5月,该案由凯里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姜凯文律师受委托担任张某的辩护人,正式介入此案。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于2025年6月和9月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这期间,律师需要对案件的细节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结合补充侦查的情况,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精准分析与情节认定
姜凯文律师通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发现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张某自愿认罪认罚。这些情节成为律师辩护的关键要点,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检察院详细阐述了张某的情况,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最终结果
检察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张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具有从轻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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