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精准把握续保条款,维护投保人权益

最新修订 |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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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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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下保险合同纠纷频发,河南荣勋律师事务所田洁律师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处理上有独特方法。她以扎实法律功底和丰富经验,精准解读合同条款,为当事人争取权益。本案中,她抓住续保关键,助力原告获赔。

在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保险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人身保险合同涉及投保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争议,需要专业律师运用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来解决。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各类案件处理上积累了丰富经验。下面我们通过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来了解她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梳理

原告杨X某购买被告某财险公司的某健康保险,一直按时续保。在第三期续保后,原告因肺腺癌住院,被告对个人医疗责任费用进行了赔付,但对重度特定药品费用拒赔,理由是附加条款有三十天观察期。原告认为购买时公司表示按时续保次年无观察期,且主险理赔未算观察期,附加险却要算,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

证据收集与分析

田洁律师协助原告收集了保险合同、诊断证明书、门诊收费票据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发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同时,原告申请被告销售人员闫X出庭作证,闫X称公司曾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

法律适用与辩论

田洁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指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她强调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且公司销售人员认可老客户正常续保无等待期,所以应理解为整个保险合同续保无等待期。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田洁律师的观点,认为案涉保险合同整体已生效,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

田洁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精准把握合同条款、收集有效证据、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专业律师的操作逻辑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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