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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行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保险合同纠纷日益增多。人身保险合同涉及投保人的切身利益,一旦出现争议,需要专业律师运用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来解决。田洁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各类案件处理上积累了丰富经验。下面我们通过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来了解她的专业操作逻辑。
案件梳理
原告杨X某购买被告某财险公司的某健康保险,一直按时续保。在第三期续保后,原告因肺腺癌住院,被告对个人医疗责任费用进行了赔付,但对重度特定药品费用拒赔,理由是附加条款有三十天观察期。原告认为购买时公司表示按时续保次年无观察期,且主险理赔未算观察期,附加险却要算,沟通无果后诉至法院。
证据收集与分析
田洁律师协助原告收集了保险合同、诊断证明书、门诊收费票据等证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分析,发现《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中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同时,原告申请被告销售人员闫X出庭作证,闫X称公司曾宣导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观察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
法律适用与辩论
田洁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指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她强调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且公司销售人员认可老客户正常续保无等待期,所以应理解为整个保险合同续保无等待期。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支持了田洁律师的观点,认为案涉保险合同整体已生效,不区分主险与附加险,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
田洁律师在本案中,通过精准把握合同条款、收集有效证据、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为原告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专业律师的操作逻辑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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