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纠纷诉讼中的攻防策略博弈

最新修订 | 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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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居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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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某置业公司因发票问题起诉建设集团及自然人,被告方张居宽律师精准抗辩,从合同义务、法律关系定性、主体资格三方面出击,法院采纳意见,裁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中的攻防策略博弈

在法律的战场上,诉讼远非简单的法条对抗,而是一场充满策略与智慧的较量。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在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诉讼策略。

精准定位核心争议

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上千件。在本案中,他迅速抓住案件核心争议点,从多个角度进行抗辩。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明确开具发票并非合同约定义务,为被告方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法律关系巧妙定性

张居宽律师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这一观点将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使得被告在法律层面占据主动。通过准确的法律分析,让法院对案件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主体资格有力抗辩

针对自然人被告,张居宽律师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这一抗辩直接击中原告的要害,使得原告的诉求在主体方面存在瑕疵。在庭审中,张居宽律师全程参与,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这场诉讼中,张居宽律师凭借精湛的策略博弈,为被告争取到了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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