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权下放有一句总体要求的话“简政放权、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其实从行政处罚权下放开始,还是取得比较显著的效果,其中吴江市的行政处罚权下放就有很不错的效果,那么为了加深我们的理解,我们今天要了解的就是吴江行政处罚权下放的具体情况?
处罚权下放是证监会适应资本市场发展形势和监管转型新要求作出的重大举措。通过授予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有力的推动了全会监管资源整合,为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行政处罚执法体系创造积极条件。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职责,充分发挥了会机关与派出机构各自优势,完善了派出机构监管执法链条,保证了派出机构监管职能,提升了辖区监管权威,提高了行政处罚效率和效果,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资本市场“三公”原则。
近日,记者从区安监局获悉,该局根据全区镇域综合执法要求,梳理出164项行政处罚权并下放到各区镇安监部门。
以往,我区各区镇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由区安监局委托各区镇执行,签订《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委托书》,各区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由区安监局统一行使。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纳入省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省政府的相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受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履行安全生产执法职责。对此,区安监局对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按照新的权力事项目录,梳理出164项行政处罚权并下放到各区镇安监部门。
与此同时,区安监局编制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用手册》,手册包含《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等执法规范文件,还包含执法文书格式范例等内容,并将手册下发到各区镇安监部门,供执法参考。区安监部门还组织了3次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培训,各区镇安监部门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为下一步综合执法做好准备工作。
通过上文的相关报道,我们队吴江行政处罚权下放我们进行了简单的了解,行政处罚权下放是为了进一步理顺案件审理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政策;同时也是为了能广纳各方的建议,确保行政执法的一致性和统一性,维护法律的执法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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