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当中什么是行政处罚原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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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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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5、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6、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
行政法当中什么是行政处罚原则有哪些?

不管什么事或者是任何人做事都是需要原则的,原则就像是一个大的圆圈,将我们圈在里面,谁都不能越过那道红线,如果越过的话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关于行政处罚的相关理论也是如此,那么行政法当中什么是行政处罚原则有哪些呢,以下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是指设定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尤指行政处罚的实施或者适用原则。这些原则一般规定在《行政处罚法》的总则中,或者贯穿法律的全文。

1、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

2、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机关在处罚中,对受处罚者用同一尺度平等对待,即公正的原则。行政机关对于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规范、执法人员身份、主要实施依据等及行政处罚政的有关情况,除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其他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并有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以外,都应当向当事人公开。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觉遵守法。

4、受到行政处罚者的权利救济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受到处罚者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分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5、行政处罚不能取代其他法律责任的原则

即行政处罚不能代替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因为给予行政处罚是当事人因违反承担的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范畴。但是,要与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区别开来。

6、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首次确立该原则,严格来讲,在我国是实行一事不二罚(款)原则。

一事不二罚原则的基本内涵是,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个(次)以上的同类(罚款)处罚。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行政法当中什么是行政处罚原则有哪些的相关的资料,行政处罚的原则其实总结下来就是围绕一个中心点,还是以人为本,如果大家对这一问题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在线咨询我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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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2、……A分别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1)。N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目前,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方式一般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一般采用最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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