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市场上存在着很多很多产品,为了使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商家应该承担的责任。产品是有保质期的,故而商家也只需要在产品责任险的保险期限承担赔偿责任,在期限过后,即使顾客请求得到赔偿,商家也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产品责任险的保险期限是多久?
国内的产品责任险的保单都是一年期的,到期可以续保,如果采用事故发生制,事故发生在保单期限内,无论多少年后理赔均可。如果是索赔发生制,事故发生时间和理赔提出时间均需在保单期间内。
二、产品责任险的特点是什么?
产品责任险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长尾巴”责任
通常,采用事故发生为基础的产品责任险保单,属于“长尾巴”的责任。30年前签发的保单,包括许多由于石棉或其他有害物质造成潜在伤害的“长尾巴”索赔至今还在发生。“长尾巴”责任困扰保险人的是无法精确预测最终的赔偿金额,从而影响保险定价的准确性。由于保险人无法预见被保险人的产品可能造成的潜在伤害,而这些无法预见的索赔可能几年甚至几十年后才提出,到那时,法律环境的变迁和通货膨胀都可能导致赔偿金额的提高,从而可能导致当初制定的保费不能满足赔偿,因此容易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严格责任
被保险人在销售、生产和分发的产品中,如存在违反保证、疏忽、侵权和欺诈行为,都可能导致产品责任。而当今,大多数产品责任诉讼都以严格侵权责任为基础,因此加大了被保险人的责任。严格责任关注的是产品本身以及产品是否存在不合理的危险,举证责任在被告方。即使是厂家在生产时已克尽谨慎之责,但是,如果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法庭仍将判厂家承担责任。
3、赔付以各国法律为依据,赔付差异较大
产品责任险的赔偿处理以各国的法律制度为依据,不同地区的产品责任事故损害赔偿法律制度和消费者的索赔意识不同,决定了不同地区产品责任险的赔付情况也各异。当前,从赔付的案件和数量上看,最大的是美国,其次是西欧国家和日本。在美国,20世纪80年代有200多家保险公司由于该险种经营不善而倒闭;90年代末,由于石棉而引发的责任索赔,使全球承保美国产品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遭到标准普尔等评级公司的普遍降级。
《保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商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而消费者在与商家协商之前,需要确保是否在保险范围内,若确定在保险范围内,但是商家又不愿意支付赔偿金等民事责任的,消费者可以向有关机构起诉。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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