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的效力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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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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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在电视当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明星收养孩子。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也会经常发生这种收养的关系。可以得知的是收养并不是一种非常随意的行为,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的效力包括哪些?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的效力包括哪些

法律规定的收养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哪些收养行为无效

(一)违反《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这一规定是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的一般性规定。

所有民事行为均必须首先同时具备上述规定的三个条件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范畴,所以它也必须符合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者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

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

(二)违反《民法典》对收养关系成立的规定的收养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则、实质要件和程序的行为。

1、违反收养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

2、违反收养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3、违反收养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

在这里首先小编给大家介绍了一下我国规定收养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包括哪些,其次,为了提醒大家注意,还从侧面阐述了一下哪些收养行为,它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比如说违反收养的基本原则的行为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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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不幸的你遭受了家庭暴力,建议你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到医院就诊作记录,伤势较重的进行法医鉴定,坚决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施暴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不可认为是家务事象征性处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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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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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被害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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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证据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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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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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是正在被追诉的人实施的。例如,证人某甲目睹某乙持刀杀死某丙的证言,或者某乙供述自己持刀的口供,都属于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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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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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可以肯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以及可以证明犯罪行为轻重情节的证据,是有罪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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