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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诈骗罪的定罪与量刑常面临诸多复杂问题,尤其是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数罪并罚。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在刑事案件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本案中,他运用法律理论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法定情节的精准运用
李吉强律师紧扣《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事人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且庭审无异议,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条件。律师通过精准适用这些法定从宽情节,说服法院在数罪并罚中给予量刑优惠,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
酌定情节的合理考量
考虑到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李律师强调其悔罪态度和羁押表现等酌定情节。L某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遵守监所规定,表现良好。这避免了“唯结果论”的机械量刑,为当事人争取了改过自新的机会。
数罪并罚的量刑平衡
本案核心争议是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数罪并罚量刑。李律师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法院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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