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基本信息
孟秀律师为女性,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自201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1xxxxxxxxx0301。她毕业于青岛大学本科,服务地区是滨州,联系地址为滨州市黄河四路渤海十八路中银大厦17楼。她现任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同时担任滨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还兼任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多重身份彰显其深厚的行业影响力。
案件办理数量与领域
孟秀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500余件,尤其擅长取保候审案件辩护。
处理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2023年XX月19日,董XX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26日,孟秀律师受董XX近亲属委托担任其辩护人并会见董XX。经询问得知,2022年XX月左右,董XX被表弟拉入微信群收购并转卖“亚XX账号”,该账号注册需他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董XX经手营业执照多达二十多个,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7月10日,孟秀律师以律师名义向公安机关申请对董X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理由包括董XX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等,但收到《不予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因董XX家庭情况特殊且犯罪情节轻微,孟秀律师提交补充材料再次申请,最终于25日董XX被取保候审成功。9月25日,董XX等8人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检察院审查起诉,历经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过程,12月29日被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3月11日,董XX等二十多人因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决,董XX因坦白、退缴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九千元。此案件中,孟秀律师通过详细了解案情,多次提交申请,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和缓刑的结果。
处理故意毁坏财物罪上诉案
上诉人付X因场地权属纠纷,于2024年6月手持工具损坏XX公司铲车轮胎,经鉴定损失金额6080元,一审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三个月。付X不服判决,委托孟秀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并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出上诉。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细节。核事实方面,结合证据确认案件系民事纠纷引发,付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抓情节方面,重点整理付X年龄近70岁、身体状况较差的情况,同时推动其在二审期间全额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自愿认罪认罚;提辩护方面,庭审中提出“案件因民事纠纷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上诉人已赔偿损失并认罪悔罪”等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孟秀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最终改判维持一审对付X的定罪及民事赔偿部分,撤销一审拘役三个月的实刑判决,改判付X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此案件中,孟秀律师通过多方面的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改判结果。
处理盗窃案
被告人徐X因先后窃取两名被害人手机内资金共计20余万元,被山东省XX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已达“数额巨大”标准,可能面临较重刑罚。徐X委托孟秀律师担任辩护人。孟秀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证据、分析案情。精准质证方面,针对控方指控的部分盗窃数额,提出“被害人信用卡提额、分期转账需本人配合或人脸识别,被害人不知情的主张与事实存疑”,削弱控方部分证据效力;量刑辩护方面,结合案件细节,重点提出徐X具有“主动到案(自首)、初犯偶犯、退赔全部经济损失”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论证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沟通协调方面,积极与公诉机关、法院沟通,同时协助当事人落实财产刑担保,为从轻处罚奠定基础。法院采纳孟秀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徐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已缴纳)。此案件中,孟秀律师通过精准质证、量刑辩护和沟通协调等工作,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
重要经验总结
孟秀律师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如胡某某污染环境罪,说服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董某某买卖国家证件罪,法院判处缓刑;徐某某盗窃罪,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改判为缓刑;徐某某诈骗罪,原量刑建议三年有期徒刑,经辩护后改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为缓刑;幸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院判处缓刑;魏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侯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付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审改判缓刑。这些案件中,孟秀律师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采取了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获得荣誉
孟秀律师曾获滨州市滨城区司法局“优秀律师”称号,2024年被滨州市律师行业党委、滨州市律师协会评为“2020-2024年度优秀律师”,2023年9月作为律师代表参加山东省第十次律师代表大会。这些荣誉是对她专业能力和工作成果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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