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主要为北京,也面向全国刑事业务,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是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
职务与荣誉
陈晓伟律师在行业内担任多个重要职务,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在荣誉方面,他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擅长领域
陈晓伟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在刑事犯罪辩护中,尤其专注于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在企业服务方面,提供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以及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服务。
媒体形象
陈晓伟律师具有较高的媒体曝光度,他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还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法制晚报、京华时报、环球时报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
行业贡献
陈晓伟律师在行业内不仅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还积极进行学术研究,他发表的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被收录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
非法集资百亿元案辩护
在“非法集资百亿元,经过辩护,从轻处罚”一案中,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等职,其负责的某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0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了解案件事实。开庭审理前,提出杨XX应认定为自首、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虽然自首和立功意见未被采纳,但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等情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此案件体现了陈晓伟律师在经济犯罪辩护中,能够全面分析案件情况,提出合理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
“以虚假外汇交易平台为名进行吸收公众存款,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一案,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种方式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行XX了解案件情况,尤其关注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以区分罪名。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提出行XX系从犯,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认定行XX构成集资诈骗罪且为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未从轻处罚。此案件反映出陈晓伟律师在复杂的金融类犯罪案件中,能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方案,尽管最终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但体现了其在金融类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案辩护
在“酒后划车、寻衅滋事罪,检察院不起诉”一案中,2023年7月3日晚上,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让当事人全部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使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辩护人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张X主观恶性极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挽回且危害后果消失等方面进行阐述。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此案件充分展示了陈晓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够从案件细节出发,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刑事犯罪辩护中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综上所述,陈晓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在多个典型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在刑事辩护及企业合规领域展现出了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他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中,都能准确把握案件要点,制定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