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自2018年起在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八年。他服务区域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理念,注重诚信与专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亲办案件,富有责任感。其擅长领域广泛,包括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还可以承接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他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且可以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
交通事故案一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XX、刘XX、刘XX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孙XX委托李泽宇律师代理。事故发生于201X年X月15日,刘XX驾驶车辆与行人孙XX相撞后逃逸。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后,判决中国XX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XX各项损失543X3元。XX公司上诉称刘XX肇事逃逸属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免责情形,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李泽宇律师代理孙XX辩称,一审中刘XX和刘XX自述购买保险时非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未尽提醒义务,且无证据证实是本人签字,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认为,XX公司无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已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交通事故案二
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委托李泽宇律师等代理。201X年X月24日,于XX驾驶货车与被告XX驾驶的登记在李XX名下的货车发生碰撞,于XX死亡。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肇事车辆在XX保险大同XX投保。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XX保险大同XX辩称同意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后,判决XX保险大同XX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李泽宇律师在案件中为原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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