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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背景情况
刘欢2019年8月正式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700件,其中民商事相关案件超500件,尤其在金融借款、民间借贷、交通事故案件方面经验丰富。他服务的客户类型多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上,既涉及诉讼业务,也涵盖非诉业务。他曾代理过中国银行、泗县强英饲料有限公司等企业,也为众多个人提供法律服务,担任多个村庄的法律顾问。
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在刘X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要求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宿州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刘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及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刘欢作为刘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先到法院调取原告起诉书及全部案件材料,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经过、各被告角色并听取当事人意见,随后书写答辩状递交法院。在审理中,刘欢抗辩刘X与张XX无劳务关系,刘X只是带班,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应承担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刘欢的答辩意见,判定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5月5日被告新余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原告张XX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驳回了原告对其他被告的相关请求。
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原告蔡XX起诉宿州XX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要求被告支付工资款62687元。刘欢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公司工商登记信息确定被告,充分准备证据,提供拖欠工资明细单及工作相关证明。庭审中,刘欢充分论证被告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蔡XX劳动报酬62687元。这一案件体现了刘欢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准确把握法律依据、充分准备证据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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