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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社会,大家都十分清楚的是建设工程作为关注的就是工程质量事项,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设置了一些质保金,但是政策中对于质保金的规定都是不太一样的,因此很多地方的普通老百姓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建设工程质保金规定3%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介绍。
建设工程质保金3%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3%的规定是原先规定的是3%,现在是5%。即发包人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方式预留保证金,对保证金总预留比例的规定是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如果双方约定承包人可以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也不能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五条
推行银行保函制度,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首先质量保障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还有就是在我国建设工程如果已经缴纳了合同当中的金额。那么我国规定,工程质保金3%就不能够同时收取了。同时小编在这里也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对于预留工程它的质保金是可以由第三方来管理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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