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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务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常常存在证据与事实认定的难题,各方对合同效力、款项结算等问题各执一词,宛如一团迷雾。在这起由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凭借对证据的细致审查与深入挖掘,助力上诉人获得改判。
合同性质论证
郑捷峰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查阅了某某建设公司与某某市政公司签订的《钢板桩租赁合同》。他逐字逐句分析合同条款,结合双方实际履行情况,发现合同虽名为租赁,但实质是钢板桩施打、拔桩施工合同。郑捷峰律师进一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认定因上诉人无建筑业企业资质,此合同应属无效。他在二审中充分阐述这一观点,为后续利息起算时间的论证奠定基础。
<他前往施工场地,与相关人员沟通,获取工程签单。同时,从公司财务处调取发票,详细核对每一笔款项的往来。还仔细梳理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提取关于工程进度和结算的关键信息。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有力地证明工程已于xxxx年完工并结算。< p="">
二审改判胜诉
在二审庭审中,郑捷峰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和严谨的论证,向法庭提出合同无效,利息应自XXXX年X月XX日起算的主张。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郑捷峰律师的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这场胜利,彰显了郑捷峰律师在证据审查与细节挖掘方面的专业能力,也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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