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孔伟律师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现任职于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其累计承办案件逾800件,在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承办的刑事案件占比约30%。其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个人等,工作方式上诉讼业务占比较大。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被告人李XX,女,2002年11月5日出生于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4年1月4日被曲阜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4年9月20日经法院决定被逮捕。
律师角色:代理被告人李XX。
律师采取的具体法律行动:律师提出被告人李X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理由,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进行销售,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但采纳了律师提出的其他从轻处罚意见,判处被告人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
故意杀人案
当事人基本情况:被告人王X,男,1989年10月出生于山东省曲阜市,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2025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5日被逮捕,同年12月4日被取保候审。
争议焦点:被告人王X是否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律师角色:代理被告人王X。
律师采取的具体法律行动:律师指出被告人王X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最终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具有未遂、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取得谅解等情节,结合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对被告人王X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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