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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工合同纠纷中,杨XX一审请求两公司支付374026.25元加工款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却只得到66870.55元加工款的支持,其余诉讼请求被驳回,陷入不利局面。此时,吴艳霞律师接受委托,助力杨XX开启上诉之路。
上诉启动
杨XX不服一审判决,在吴艳霞律师的帮助下向浙江省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4年2月23日立案,组成合议庭进行不开庭审理。虽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但二审围绕后两笔加工款是否支持、XXXX实业有限公司是否为付款主体等焦点展开审理。
逆转关键
吴艳霞律师在二审中提出,对于189991.90元加工款,两公司认可缪XX是高管和业务负责人,其发送的对账单对两公司具有约束力。且该款项为中高频内加工款,与第三方加工款相区别,也无证据证明已在另案抵扣,而浙江X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主张的加工单价无证据支持,此笔加工款应得到支持。同时,指出两公司办公地址相同、人员混同、业务范围重合、财务混同,虽登记为独立法人,但实际界限不清,损害债权人利益,XXXX实业有限公司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终获改判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艳霞律师的部分观点,撤销一审判决,浙江XX某某XX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杨XX加工费256862.45元及相应利息,XXXX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场案件的逆转,彰显了吴艳霞律师精准的辩护思路和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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