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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合同纠纷再审案件中,某公司陷入了一个极为复杂的困局。某公司中标建设工程后,因施工需要某水电站放水,在政府协调明确补偿责任由城开公司承担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然而,水电站依协议诉请某公司支付近200万元补偿款,二审法院还支持了这一诉求,某公司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案件盘根错节,犹如一个难解的死结。
聚焦协议效力
曾惠媛律师首先将目光聚焦在协议效力上。她主张协议系虚假意思表示无效,通过详细的分析和论证,指出该协议并非某公司的真实意愿。在法律层面上,虚假意思表示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为案件的破局找到了一个关键的切入点。她深入研究协议签订的背景和过程,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协议存在的问题。
厘清责任归属
曾惠媛律师强调某公司并非适格赔偿主体。依据政府协调的结果,补偿责任应由城开公司承担。她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梳理和法律规定的运用,清晰地界定了各方的责任。在这个复杂的案件中,责任的混淆是导致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曾惠媛律师精准地抓住了这一核心问题,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夯实事实依据
此外,曾惠媛律师还致力于夯实事实依据。她纠正了原审对款项支付背景的错误认定,强化了己方证据链的完整性与说服力。通过收集和整理大量的证据,她还原了案件的真实情况,让法院能够更准确地了解案件的全貌。最终,高院采纳了曾惠媛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认定涉案协议无效,某公司无需承担补偿责任,成功撤销了二审错误判决,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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