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两个人的婚姻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可以通过双方的努力和沟通解决,但有些问题却可能导致婚姻走向破裂。当婚姻无法继续时,离婚就成了无奈的选择。而在离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方因为另一方的某些行为而遭受损害的情况,这时就涉及到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那么,到底哪些情形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又有哪些要求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解答。
一、哪些情形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了几种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首先是重婚,也就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比如张三在已经和李四结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李四就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张三给予损害赔偿。其次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像赵六在婚姻期间和情人长期租房共同生活,其配偶孙七就有权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还有实施家庭暴力,这包括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若甲长期对乙进行打骂,乙在离婚时就可提出损害赔偿。另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是可以要求赔偿的情形,比如丙对年迈的父母不管不顾,其配偶丁在离婚时能主张相应赔偿。
二、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要求
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那么就不能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比如夫妻双方都有与他人暧昧不清的情况,此时就不符合提出损害赔偿的条件。只有一方没有过错,而另一方存在上述法定的过错情形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时间要求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四、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要求
要想获得离婚损害赔偿,证据至关重要。比如主张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人证言、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能证明对方存在这种行为的证据。若主张家庭暴力,要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以家暴为例,小李被丈夫小王殴打后,及时去医院就诊,拿到了诊断证明,同时报了警,警方有出警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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