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婚姻生活走到尽头选择离婚时,财产分割往往是让人头疼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房产。生活中很多夫妻买房时父母都帮忙出了钱,这时候房子怎么算就成了大难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还是有别的算法,相信很多人心里都没底。下面咱们就来好好探讨一下离婚时房产是父母出钱的情况该怎么处理。
一、婚前父母出资买房的归属
如果是一方父母在子女婚前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这套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的时候,另一方是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的。比如小李的父母在小李结婚前出钱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小李名下,后来小李和小张离婚,小张就不能要求分割这套房子。但如果婚前一方父母出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举个例子,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王的父母全额出资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小王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小赵不能分割。要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呢,一般会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比如小孙和小周结婚后,小孙父母出了60万,小周父母出了40万买了套房子,登记在小孙名下,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小孙和小周就按照6:4的比例按份共有这套房子。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那通常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父母出资部分款项的情况
要是婚后父母只是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下的是夫妻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登记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比如小陈和小吴婚后,小陈父母出了30万付首付买房子,登记在小陈名下,剩下的贷款由小陈和小吴共同偿还。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小陈,但小陈要给小吴补偿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
离婚房产分割涉及父母出资的情况比较复杂,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纠纷。以后可能还会遇到对方不配合分割房产、对房产价值评估有争议等问题。这些问题要是处理不当,可能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这时候可以到律图网咨询本地律师,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合法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房产分割问题上少走弯路,安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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