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当中,对于分居的相关情况是有着明确的规定的。分居,从字面含义上来看就是夫妻双方并不居住在一起了,从很大程度上来说,这对于双方的感情是一种考验。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民法典关于分居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法律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该条规定中虽然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的规定,但不是分居满两年就一定可以离婚。
事实上,分居十年二十年也不会自动离婚,所谓分居一定时间会自动离婚是人们对这个法律条文的误解。
即使分居满两年,也不是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判决离婚生效后才是正式离婚。在我国无论分居多久都是不能算作离婚的,如果离婚的话需要经过法院的起诉等相关的手续才能进行办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需要明确的是,分居确实存在着民法典当中,但是分居并不是离婚的必要要件。因为有的夫妻可能由于各种特殊原因会分居,但也不会导致离婚。只能说分居时间长了会造成感情不和而判定不存在感情。这样的话,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就可能会判决,两者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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