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退休后年金如何发放

最新修订 | 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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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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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2、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3、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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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退休后年金如何发放

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人社部负责人指出:

1、倡导按月领取,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

2、允许分次领取,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

3、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更加人性化,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

4、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

此外,为保障流动就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注: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年金同养老金一样都是养老的重要保证,能够保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以及提升生活质量。到退休年纪之后,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也可以分月领取,直到账户中的年金领取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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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退休后年金如何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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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年休假补贴如何发放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被国务院通过并于2007年12月16日公布起施行。根据这一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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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国有企业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丧葬金发放标准
[律师回复] 一、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21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4)2021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可见退休人员的伤葬费不可能是一直都是一样的标准的,因为上海市的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肯定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所以家属还是凭借相应的证明,直接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去领取,每一年上海市也都会相应的对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数额进行调整的。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扩展资料: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国企退休和私企退休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企职工、私企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该保险在计算养老金公式上不分参保人员性质、包括企业职工和企业干部,也不分户籍性质。但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各省在计算公式上有区别。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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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
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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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私企退休和国企退休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企职工、私企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该保险在计算养老金公式上不分参保人员性质、包括企业职工和企业干部,也不分户籍性质。但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各省在计算公式上有区别。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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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发放标准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工伤保险条例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领取流程: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
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
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国企和私企退休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企职工、私企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该保险在计算养老金公式上不分参保人员性质、包括企业职工和企业干部,也不分户籍性质。但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各省在计算公式上有区别。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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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怎么发放的
企业退休职工23年间的丧葬费支付方式如下:离休职员家属可获得逝者当月养老金的十倍作为补贴,若养老金低于四川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则按该月平均工资的十倍发放。 退休及个体参保领取养老金者,其殡葬津贴为逝者上一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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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国企职工如何退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填写《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个人信息部分),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盖章确认后,由申请人携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局窗口办理。
1、申报
申请人于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
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
需要确认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首次参保证明。
3、确认
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
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的发放退休证,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并做出结论;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核情况反馈单》,退回申报材料。
公示期间,拟退休人员名单及《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对视同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传递至缴费确认窗口。
4、缴费核定
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确认,采集指纹。其中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
同时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汇总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
缴费确认窗口将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计算退休待遇。
国企退休职工因病死亡,丧葬费、生活费的发放标准
[律师回复] 一、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的标准是多少 上海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可以享受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下列待遇: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其中:供养1人者,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21年4月起,仍按每人每月570元执行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 (4)2021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可见退休人员的伤葬费不可能是一直都是一样的标准的,因为上海市的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肯定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多,所以家属还是凭借相应的证明,直接到当地的社保中心去领取,每一年上海市也都会相应的对全市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数额进行调整的。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个标准最简明,也最方便。扩展资料: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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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又调休又发放加班工资合法吗?
国有企业又调休又发放加班是合法的,只要公司的政策是这样的就不存在任何的违法的行为;而对于加班工资只要加了班就可以得到;但对于加工资的标准就要按劳动法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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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国企退休工资是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1、基本工资工人按照工人资格定10年工龄元,15年工龄2300元,20年工龄2500元,25年工龄2800元,30年工龄3000元,40年工龄3500。随国民经济增长。
2、工龄工资含工龄每年30元,随着工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工人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是工人,有利于工人队伍的建设和工人队伍的稳定。
3、工作工资补贴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工人多干活,特别是年轻工人精力充沛,他们多劳动多生产,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月份和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年年奖金,不终身制。
5、特优津贴全体工人公认的特别优秀工人,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津贴领县市人民政府津贴,不终身制。
6、工人的退休金按工龄,每工作一年100元。依此类推工龄10年的退休金是1000元。参加工作20年的退休金是元,参加工作30年的退休金是3000元,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不分高级工,中级工,还是普通工人。退休金一律平等。公务员也要不分职位高低一律平等。和工人的退休金一样。三年以内执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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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退休后怎么办理退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填写《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个人信息部分),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盖章确认后,由申请人携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局窗口办理。
1、申报
申请人于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
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
需要确认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首次参保证明。
3、确认
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
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的发放退休证,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并做出结论;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核情况反馈单》,退回申报材料。
公示期间,拟退休人员名单及《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对视同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传递至缴费确认窗口。
4、缴费核定
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确认,采集指纹。其中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
同时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汇总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
缴费确认窗口将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计算退休待遇。
国企和私企退休后工资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企职工、私企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该保险在计算养老金公式上不分参保人员性质、包括企业职工和企业干部,也不分户籍性质。但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各省在计算公式上有区别。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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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退休金发放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企业职工领取退休金的法定条件是,本人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一般男性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女性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在退休之前,本人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满足这些条件,办理了退休登记后就可以按月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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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退休人员和私企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企职工、私企员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该保险在计算养老金公式上不分参保人员性质、包括企业职工和企业干部,也不分户籍性质。但对于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各省在计算公式上有区别。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基本养老金。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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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退休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填写《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个人信息部分),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盖章确认后,由申请人携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局窗口办理。
1、申报
申请人于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
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
需要确认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首次参保证明。
3、确认
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
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的发放退休证,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并做出结论;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核情况反馈单》,退回申报材料。
公示期间,拟退休人员名单及《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对视同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传递至缴费确认窗口。
4、缴费核定
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确认,采集指纹。其中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
同时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汇总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
缴费确认窗口将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计算退休待遇。
国企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人填写《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个人信息部分),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盖章确认后,由申请人携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局窗口办理。
1、申报
申请人于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
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
需要确认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首次参保证明。
3、确认
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
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的发放退休证,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并做出结论;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核情况反馈单》,退回申报材料。
公示期间,拟退休人员名单及《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对视同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传递至缴费确认窗口。
4、缴费核定
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确认,采集指纹。其中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
同时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汇总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
缴费确认窗口将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计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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