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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合作中,合同的履行情况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一旦出现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就容易引发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在商业活动中屡见不鲜,如何妥善解决此类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法律实务中的重要课题。宋晓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上,有着自己独特的方法论。
2025年3月19日,原告青岛XX公司因与被告烟台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委托了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的宋晓律师代理此案。原告称2021年3月20日双方签署消防工程合同,自己按约完工交付且工程已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尚欠532333.09元,同时提出支付利息和承担诉讼费用的诉求。
调解协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宋晓律师从当事人利益出发,积极与被告方进行协商。最终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共欠付工程款512483.09元,分三期给付。若被告任意一笔逾期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未付款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同时明确工程款给付后双方再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宋晓律师在这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以争取当事人最大合法利益为理念,通过调解的方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工程款支付方案,避免了诉讼的不确定性和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这种注重调解协商的办案方式,是他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的独特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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