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颖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处理百余件案件,服务地区为福建厦门,主要客户涵盖个人等。其工作方式诉讼与非诉皆有涉及。在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案中,原告林XX与被告林XX因侵权责任产生纠纷。原告主张案涉厦门市XX303室房屋系家庭拆迁安置公房,四兄妹均有居住权,被告擅自搬进该房屋,侵占其价值16万元的家具家电等财产。被告林XX委托张颖律师代理。张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证据链条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制定抗辩思路。一是指出被告居住案涉房屋具有合法依据,该房屋系双方母亲生前承租的直管公房,母亲生前希望留给被告,且被告作为继承人之一,在公房管理机关未重新订立租赁关系前,继续居住合法合规;二是说明原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其所述财产系自身拒不搬离所致,并非被告侵占;三是强调原告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的财产存在、归属及价值,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四是提出原告的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庭审中,张颖结合生效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证据阐述抗辩意见。最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驳回原告林XX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撤诉案中,原告陈XX与被告吴某某、第三人厦门某某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就土地租赁相关权益产生争议,原告遂诉至法院。张颖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协助原告整理立案所需材料,配合法院推进案件审理流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希望与被告通过庭外调解的方式化解纠纷,主动提出撤诉申请。张颖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为其详细解读撤诉相关法律规定、流程及法律后果,协助当事人规范撰写撤诉申请书、完善相关手续。最终,法院审查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张颖凭借专业能力,保障了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协助法院高效推进案件审理,妥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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