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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认定被上诉人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XXX街道办事处不存在对李X财产的侵权行为,这一判决严重损害了李X的合法权益。广东知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的杨蕾律师接受委托。
剖析关键责任
杨蕾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指出无论基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义务还是租赁合同的义务,街道办事处均有对案涉房屋及设施进行管理的法定责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街道办事处未采取实际行动履行法定管理义务,仅依据聊天记录认定其尽到“提醒义务”是不合理的。提醒义务不等于管理义务,出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管理义务以及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定的。同时,街道办事处作为房屋出租方,对房屋内的设施不仅有管理权,还从中获取了利益,更应履行管理义务。
指明严重过错
杨蕾律师进一步指出街道办事处对于李X的损失存在严重过错。街道办事处在明知水管被冻上的情况下,未采取任何措施,只是通过微信告知租户“不要硬撬”,也未明确提醒水表可能冻裂的问题,这种不作为是导致水表爆裂、房屋被淹的直接原因。此外,案涉房屋三楼洗手间未设置符合规范的地漏排水系统,街道办事处未交付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物,存在严重过错,也是造成李X财产损失的重要原因。
在杨蕾律师的有力辩护下,二审法院最终认定街道办事处具有过错,其房屋渗水给李X造成损失构成侵权,应承担赔偿责任。撤销了一审错误判决,判决街道办事处赔偿李X装饰装修及物品损失202691元、营业损失214600元。杨蕾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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